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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沪电股份: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5-02-25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463            证券简称:沪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1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4年3月24日、2024年4月29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
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向相关金融
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有效期限内,
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从事印制电路板生产制造和销售的子公司以及以贸易、投资为
主的子公司沪士国际、 WUS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SINGAPORE
PTE.LTD.提供总额折合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担保,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
的上述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折合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对资产负债率不低于70%
的上述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折合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上述担保额度包括现有担
保、新增担保及对现有担保的展期、置换、或者续保,主要用于对上述子公司在
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时提供担保,以及为上述子公司开展业务提
供的履约类担保等,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
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同意授权公
司管理层在担保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上述子公司之间,对提供的
具体担保金额进行调配,并办理具体的担保事项,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代表)在担保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文件。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度股
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3月26日公司指定披露信息的媒体《证券时报》
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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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沪士电子(泰国)有限公司(下称“沪士泰国”)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
持有沪士泰国99%的股权,公司关联方新士电子私人有限公司(下称“新士电子”)
持有沪士泰国1%的股权。沪士泰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财务风险均处于可控
的范围内,其基本情况如下:
    沪士泰国成立于2022年10月4日;注册地址:28/1 Moo 3, Nong Nam Som Sub-
district, Uthai District, Phra Nakhon Si Ayutthaya Province;注册资本:638,000万泰
铢;经营范围:生产、进出口、批发、零售、运输单、双面及多层电路板、高密
度互连积层板(HDI)、电路板组装产品、电子设备使用的连接线和连接器、以及
所有用于生产的原材料及相关产品和配件,包括售后服务和技术服务。
    沪士泰国主要财务数据详见下表:
                                                                  单位:泰铢(万)
  财务指标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1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994,929.38                 875,854.39
  负债总额                                   378,731.98                 265,472.64
  其中:银行贷款                                        -                          -
         流动负债                            378,731.98                 265,472.64
  净资产                                     616,197.40                 610,381.75
  财务指标                              2024 年 1-12 月               2025 年 1 月
  营业收入                                              -                          -
  利润总额                                    -15,866.38                  -5,815.65
  净利润                                      -15,866.38                  -5,815.65
注:上表数据均未经审计。2025 年 2 月 24 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人民币 1 元对 4.6419 泰
铢,汇率数据来源于中国货币网。


    三、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近日,沪士泰国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下称“建设银行”)
申请授信额度,公司就此与建设银行签署《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HTC322986400ZGDB2025N02D),为沪士泰国提供担保,主要条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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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担保方: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沪士电子(泰国)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
    4、最高债权额: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最高债权本金额(人民币壹亿元整)
及主债权的利息与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5、保证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含复利、罚息)、违约金、
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
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
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为实现债
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
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
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
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
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
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为沪士泰国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担保,有利于其筹措
资金,开展业务,保证其投资及经营需要。公司关联方新士电子为注册在新加坡
的公司,在我国境内办理担保存在一定困难,且新士电子仅持有沪士泰国1%的
股权,综合考虑公司未要求其按出资比例为沪士泰国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
公司为沪士泰国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整体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担保风险比
较小,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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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司披露之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不存在涉及诉讼
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1、根据公司于2020年9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的《关于黄石沪士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为其购房客户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提供阶
段性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黄石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中国工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签订协议,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范
围内,为购买其开发的金山邻里项目商品房的合格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连带
责任担保,担保期间为自提供贷款的银行与按揭贷款客户签订借款合同之日起至
按揭贷款客户所购商品房正式办妥抵押登记相关手续之日止。截至本公告披露之
日,其为合格按揭贷款客户已提供的担保在办妥抵押登记相关手续后均已解除。

    2、根据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向
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截至本公司披露
之日,公司已为沪士国际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
保,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最高债权本金额(人民币贰亿元整)及主债权的利息
与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公司已为沪士国际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
山分行提供担保,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最高债权本金额(美元贰仟柒佰万元整)
及主债权的利息与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按照中国货币网2025年2月24日美
元对人民币汇率中间价7.1717,美元贰仟柒佰万元折合为人民币壹亿玖仟叁佰陆
拾肆万元。);公司已为沪士泰国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
提供担保,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最高债权本金额(人民币壹亿元整)及主债权
的利息与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公司已为沪士泰国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昆山分行申请保函,所担保金额为1,050万泰铢。(按照中国货币网2025年2月24日
人民币对泰铢汇率中间价4.6419,泰铢壹仟零伍拾万元折合为人民币约贰佰贰拾
陆万元。)

    3、以及本次为沪士泰国提供的担保。

    4、按照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的最高金额计算,截至目前公司存续的对外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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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不超7%;本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
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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