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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格通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5-01-15  

  证券代码:002465          证券简称:海格通信          公告编号: 2025-001 号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

告编号:2024-060 号)。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 月 14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 月 14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 月 14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地点: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海云路 88 号海格通信产

业园模拟器三楼会议中心

    (三)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余青松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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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88 人,代表股份 785,789,8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31.661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652,259,5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6.281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82 人,代表股份 133,530,3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5.380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85 人,代表股份 152,378,163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139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8,847,828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759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82 人,代表股份 133,530,3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5.3803%。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经对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逐个表决,选举李君先生、

黄刚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1.01 选举李君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733,998,3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40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00,586,5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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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2 选举黄刚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734,221,2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43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00,809,5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1575%。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

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天元(广州)律师事务所梁悦停律师、刘晖律师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

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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