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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海股份: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25-01-15  

证券代码:002484         证券简称:江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6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

议通知于 2025 年 1 月 9 日以专人送达方式通知公司各位监事,会议于 2025 年 1

月 14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会议由

公司监事会主席钱志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换届选举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经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提名,监事会同意乐德美女

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公司监事会提名,监事会同

意顾华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

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

表监事潘翔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详见附件。

     公司未有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担任监事的情形,

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

求履行监事职务。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表决票 3 票,其中,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 年 1 月 15 日




    附件: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1、乐德美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 年出生,大学学历,

高级会计师。乐德美女士为浙江交投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战略财务中心

(招标办)经理,曾担任杭州新中大软件有限公司职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公司业务部高级审计经理;杭州香溢春江山居置业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浙江高

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主持工作)、财务部经理;浙江金丽温高速

公路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人、计划财务部副经理、财务管理部经理;浙江交

投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战略财务中心(招标办)经理。

    乐德美女士未持有江海股份股票,在与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经济建设投资有

限公司受同一股东控制的浙江交投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任职,与其他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

结论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

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交所《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
    2、顾华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 年出生,大专学历。顾

华女士自 1996 年进入南通江海电容器厂,历任南通江海电容器厂计划科科员、

现任江海股份计划科科长一职。

    顾华女士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曾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情形;

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

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

    3、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潘翔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 年出生,本科学历。潘翔先

生自 1991 年进入南通江海电容器厂,历任南通江海电容器厂设备管理员、现任

江海股份制造五部副部长。

    潘翔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曾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情形;

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

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