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金重工: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5-02-21
证券代码:002487 证券简称:大金重工 公告编号:2025-013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
并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56 号)核准,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82,088,349 股 A 股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37.35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3,065,999,835.15 元,
扣除承销费用、会计师费用等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6,892,064.48 元(不含税),
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059,107,770.67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2 年 12 月
9 日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
[2022]第 ZG12544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已全部存放
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 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3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2025 年 1 月 20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暨投资建设河北唐山曹妃甸海工基地一期的议案》,
公司将已结项、终止的募投项目产生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建设河北唐山曹妃甸海
工基地一期,公司全资子公司唐山大金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
山大金”)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
专户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协议及
文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和实
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4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
募投项目暨投资建设河北唐山曹妃甸海工基地一期的公告》及相关公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
规定,近日公司及唐山大金已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曹妃甸自贸区分行(以下
简称“中国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户开立账户情况如下:
开户人 开户银行 专户账号 募投项目
唐山大金海洋工程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曹 唐山大金风电海洋工程高端
100686869527
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妃甸自贸区分行 装备制造项目
三、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情况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唐山大金与中国银行、中信证券签署的四方监管协议主要
内容如下:
甲方: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唐山大金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甲方一”与
“甲方二”合称为“甲方”)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曹妃甸自贸区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
各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 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100686869527】,截止【2025】年【2】月【17】日,专户余额为【0】万
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唐山大金风电海洋工程高端装备制造项目的募集
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存放募集资
金的金额为【96,521.16】万元。
2、 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丙方同意后,甲方可在内部
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现金管理投资产品
形式存放。甲方应将产品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账户、存放期限等信
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
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前述产品归
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公告后,甲方才可在授权的期限和额度内再次开展现
金管理。
甲方及乙方应确保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
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同时,乙方应按月(每月 5 日前)向丙
方提供上述产品受限情况及对应的账户状态,甲方授权乙方可以向丙方提
供前述信息。
3、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 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
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
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
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5、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钦佩、孙鹏飞或其他项目组成员可以随
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及甲方二募集资金涉及的相关账户(包括
现金管理账户,专户及相关账户下文统称为“账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
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账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
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账户有
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丙方出具的介绍信。
6、 乙方按月(每月 5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账户对账单,并
抄送给丙方。丙方接收账户对账单的邮箱地址为 project_daj@citics.com,
liqinpei@citics.com
7、 乙方按照甲方资金划付申请进行划付时,应审核甲方的支付申请(或支付
凭证)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是否与监管账户预留印鉴相符,募集资金用途
是否与约定一致。
8、 甲方二 1 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者募集
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二及乙方应当在付款后【10】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
真/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9、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 17 条的要求向甲方、
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
议的效力。
10、 若乙方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则甲方应按照丙方要求陪同其前往乙方
获取对账单。
11、 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和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账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
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2、 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3、 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
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账户资金(含现金管理产品资金)全部支出
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或专户依法销户(以孰早为准)后失效。
14、 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
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
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15、 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
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应提交位于北京的北京仲裁委员
会,并按其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
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16、 本协议一式八份,各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辽宁监
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 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