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源股份: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2025-02-26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利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2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7 月 29
日、2022 年 1 月 4 日、2022 年 9 月 3 日、2023 年 5 月 11 日、2023 年 7 月 1 日、
2024 年 8 月 14 日、2024 年 11 月 1 日和 2025 年 1 月 9 日披露了原告黄某某、李
某某及张某某等投资者诉公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事项,具体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
2024-044 和 2024-071)和《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90、
2022-077、2023-022、2023-033 和 2025-002)。
近日,公司收到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民
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上诉状》等法律文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本案的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上诉状》等法律
文书,共计 72 人。其中:
(一)31 人撤诉,诉请金额合计约 36.90 万元。
(二)14 人由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原诉请金额合计约 4,951.14 万元,因部
分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前述诉请金额变更为合计约 4,887.82 万元。法院判决公司
应当承担金额合计约 26.30 万元。(其中:2 人由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其诉
讼请求,诉请金额合计约 4,860.70 万元;12 人由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原诉请金
额合计约 90.44 万元,法院判决公司应当承担金额约 26.3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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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4 人向法院申请执行,诉请金额合计约 428.54 万元,法院判赔金额约
为 44.78 万元。
(四)23 人提起上诉,一审原诉请金额合计约 1,224.58 万元,因部分原告
变更一审诉讼请求,前述诉请金额变更为合计约 1,021.62 万元。一审判决公司应
承担金额约 262.66 万元。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报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
累计为 4,697.86 万元,简要说明如下:
类 金额
类型 案由 诉讼、仲裁情况
别 (万元)
其他未达到披露标准的诉 买卖 公司诉讼地位为原告。
3,982.70
讼事项(1 件) 合同 一审判决已生效,公司已向法院申请执行。
公司诉讼地位为被告。
其余单笔金额 1000 万元 买卖
新 519.89 部分案件尚未有生效判决。
以下的案件(3 件) 合同
进 部分案件已结案。
展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诉讼地位为被告。
其余单笔金额 1000 万元 劳动 部分案件已有生效判决,处于再审阶段。
30.17
以下的案件(3 件) 纠纷 部分案件尚未有生效判决或裁决。
部分案件已结案。
新 其余单笔金额 1000 万元 支付
165.1 公司诉讼地位为被申请人,支付令已生效。
增 以下的案件(1 件) 令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一)目前,本案已由法院送达了《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上诉状》
等法律文书。若未来判决生效,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一定影响。本
案件涉及事项为公司重整前的事项。后续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进展
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密切关注上述案件进展,依法主张并积极采取相关
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利益。
(二)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按照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
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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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备查文件
(一)《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上诉状》等。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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