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丰生化: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5-03-14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公告编号:2025-007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28 日及 2024 年 5 月 23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和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4 年度为子公
司提供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为满足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
拟为安徽旭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合科技”)融资事宜提供总
额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的担保额度,该担保额度主要用于子公司融资、授信或
业务发展等需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
于预计 2024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分别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
滁州分行”)和滁州市琅狮建设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琅狮”)签订
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旭合科技与广发银行滁州分行签订的《授信业
务总合同》、与滁州琅狮签订的《年度购销协议》所形成的债务分别提供最高
限额为人民币 1 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事项在已经审议的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无需再另行履行审
议程序。
三、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旭合科技的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安徽旭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171MA8P8L1P63
住所 安徽省滁州市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业路 1 号
1
法定代表人 李质磊
成立日期 2022 年 07 月 14 日
注册资本 51782 万元人民币
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
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技术服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发电技
术服务;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玻璃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太阳能热
发电装备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余热发电关键技术研发;发电技术
服务;电机制造;微特电机及组件制造;电工器材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
造;电池制造;家用电器制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智能家庭消费设备
制造;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电气设备修理;通用设备
修理;电池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工器材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
发;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半
经营范围
导体分立器件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电
子元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制造;电子测量仪器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
子元器件零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
售;电子测量仪器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照明器
具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储能技术服
务;电池零配件生产;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新材
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设备制造;集中式快速充电站;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
造;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
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
证件为准)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蓝丰生化 49.2449%
郑旭 30.7539%
股权结构 安徽瓴先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1941%
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3.4414%
安徽巽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3657%
合计 100.00%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 否
2、旭合科技最近一年的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报告期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负债总额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40,600.52 46,024.75 139,693.50 -5,694.32 -4,117.06 201,723.19
(经审计)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广发银行滁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
债务人:安徽旭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最高债权限额:人民币(大写)壹亿元整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
2
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
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4、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与滁州琅狮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最高债权限额:人民币(大写)壹亿元整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应付的货款本金、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评估、鉴定、拍卖、诉讼或仲裁、送达、
执行等费用)以及其他所有旭合科技基于主合同产生的应向滁州琅狮支付的费
用。
4、保证期间: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度购销协议》项下每笔《预采
合同》货款到期日后三年。
针对上述担保事项,旭合科技股东郑旭、安徽瓴先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和安徽巽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分别与公司签署了《反
担保合同》,同意为公司代旭合科技向广发银行滁州分行和滁州琅狮的清偿责
任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为 30.50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 12,092.95%;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58,529.46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 2,320.64%,其中,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
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2,62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 103.88%,
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55,909.46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公司净资产的 2,216.76%。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也不存在涉及
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广发银行滁州分行、滁州琅狮签订的相关协议;
2、《反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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