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峰新材: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5-01-16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25-001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月15日(星期三)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月15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1月15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15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学峰先生。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4人,代表股份206,339,8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36.842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205,137,0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36.627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3人,代表股份1,202,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4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3人,代表股份1,202,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214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3人,代表股份1,202,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148%。
8.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
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审议并通过了
以下议案:
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6,166,9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62%;反
对 13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4%;弃权 35,9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029,9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85.6252%;反对 13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901%;弃权 3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84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阎登洪律师、王亚晶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