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正眼科: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25-01-25
T&P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 光正眼科 202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
关于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天阳证股字[2025]第 04 号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
二○二五年一月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 888 号绿城广场写字楼 2A 座 7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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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
关于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天阳证股字[2025]第 04 号
致: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公司”)的委托,委派本所李大明律师、邵丽娅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
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和《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按照律
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核
查与验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已经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材料进行了核查验
证。在进行核查验证过程中,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为出具本
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
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和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
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本法律意见书出
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
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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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在此基础上,本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1 月 9 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刊
登了《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于 2025 年 1 月 18 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了《光
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
公告》。该等公告载明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届次、会议召集人、会议召开
的日期、时间、会议的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及其他事项等内容。
(二)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召集,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下午 15 点在新疆维吾尔
自治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合北路 266 号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为公
司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
二、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查验公司提供的股权登记日股东登记名册、《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2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签到册》,根据现场会议参会股东提供
的相关资料、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光正眼科 202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投票结果统计表》等资料,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计 114 人,代表股份为 132,699,20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5945%,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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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 人,代表股份为 109,335,808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21.0883%;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为 111 人,代表股份为 23,363,4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4.5062%。
(二)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根据公司提供的《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董事、监事签名册》《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签名册》,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司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为公司现任人员。
三、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了以下 6
项议案: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1.01 选举周永麟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陈少伟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王勇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冯新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 选举李俊英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 选举 Zhou Meixin 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提案》;
2.01 选举汪东生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 YAN,Aimin 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郑石桥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提案》;
3.01 选举宋一韬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02 选举吴佳慧女士为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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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提案》;
5.《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提案》;
6.《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查验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表决票、《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现场表决结果汇总表》,根据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和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
投票表决统计结果,上述第 1 项议案至第 3 项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了表
决;上述第 4 项、第 5 项议案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未计入该两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上述第 1 项议案至第 4 项议案均由参
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表决通过,上述第 5 项议案、第 6 项议案均
由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表决履行了监督程序,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
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
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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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律意见书以本所经办律师逐页签字并最后一页加盖本所印章为有效文
本。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金 山 经办律师:李大明
邵丽娅
二○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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