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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飞龙股份: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25-01-08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飞龙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曦                      联系电话:13938468166
保荐代表人姓名:佟妍                      联系电话:18701755950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杨曦、李邦辉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4 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24 年 12 月 27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1)对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访谈;(2)查阅公司三会会议文件;(3)核查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文件及核对公司相关公告;(4)查阅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治理制度的相关文件;(5)查看公
司的主要生产、经营、管理场所等。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
                                                            √
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
                                                            √
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
                                                            √
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
                                                                                 √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1)对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访谈;(2)查阅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资料,包括内部审计制度、
内部审计部门出具的历次内部审计报告及专项审计报告;(3)查阅审计委员会资料,包括审
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会议记录等;(4)查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5)查阅公司募集资金
专户的银行对账单、明细表;(6)与董秘办、财务部门和内审部门人员就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进行沟通。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
                                                            √
(如适用)
                                                                           √(本
                                                                           次向特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                     定对象
计部门(如适用)                                                           发行股
                                                                           票前已
                                                                           建立)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
                                                            √
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
                                                            √
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
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      √
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
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 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
                                                            √
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
                                                            √
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
                                                            √
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
                                                            √
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1)查阅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
信息披露文件;(2)查阅公司三会文件;(3)查阅投资者来访记录资料,查阅深交所互动易
网站刊载的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4)与董秘办、财务部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信
息披露制度的执行情况。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
                                                            √
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1)对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访谈;(2)与财务部门人员沟通,询问公司是否发生关联交易
并了解相应的审议程序,询问公司是否发生对外担保;(3)与董秘办、财务人员了解关联交
易情况,查阅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分析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性。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直接或
                                                           √
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
                                                           √
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核
                                                                          查期间
                                                                          公司不
                                                                          存在对
                                                                          外担保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情况,
                                                                          不含对
                                                                          子公司
                                                                          担保,
                                                                          下同)
                                                                          √(核
                                                                          查期间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                    公司不
等情形                                                                    存在对
                                                                          外担保
                                                                          情况)
                                                                          √(核
                                                                          查期间
                                                                          不存在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
                                                                          被担保
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债务到
                                                                            期情
                                                                            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1)对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访谈;(2)了解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方向及合规情况,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3)查阅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台账,抽查募集资金
大额支付凭证及原始凭证;(4)查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审批的相关三会文件等。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形     √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
                                                           √
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      √
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高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
                                                            √
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1)对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访谈,2024 年 1-9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49,561.46 万元,
同比增加 14.05%;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6,664.34 万元,同比增加 18.74%。
受市场波动影响,核查期间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有所增长;(2)查阅公司定期报告等资
料、同行业公司披露信息;(3)查看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管理场所。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核
                                                                           查期间
                                                                           公司不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存在此
                                                                             类情
                                                                             况)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1)对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访谈;(2)查阅公司及股东相关承诺、公告等文件资料,查阅
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1)对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访谈;(2)核查银行对账单、交易凭证及重大合同、大额资金
审批程序;(3)查看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管理场所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核
                                                                           查期间
                                                                           公司不
                                                                           存在对
                                                                           外财务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资助情
                                                                           况,不
                                                                           含对子
                                                                           公司投
                                                                             资)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
                                                           √
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不
                                                                         存在前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要                   期发现
求予以整改                                                               的需整
                                                                         改的问
                                                                           题)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本保荐人现场核查未发现公司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等方面存在
违法违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   曦                佟   妍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