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联电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5-03-29
证券代码:002546 证券简称:新联电子 公告编号:2025-013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
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23 年 8 月 1 日,财政部公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财会〔2023〕11 号),对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进行了规定,该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公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的通知》(财会 2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7 号”),对“关于流动
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
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会计处理进行了规定。该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
行。
2024 年 12 月 6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
的通知》(财会 24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8 号”),对因不属于单项履
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确定的预计
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
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
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该解释规定
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
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
处理暂行规定》(财会 11 号)、《准则解释第 17 号》《准则解释第 18 号》
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
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
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
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计委员会同意将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事宜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