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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春兴精工: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2025-02-15  

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25-010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股权转让欠款10,800万元及逾期利息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由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尚无法判断其对
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

    一、本次起诉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9 日、2018 年 12 月 25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
次临时会议、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惠州市泽宏科
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及相关权利义务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12,000 万元的交易对价将持有的惠州市泽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泽
宏”)100%股权转让给苏州工业园区卡恩联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卡恩
联特”),股权转让作价为 12,000 万元。并于 2018 年 12 月 9 日,与受让方卡
恩联特就上述交易事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协议》。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洁晓先生为受让方卡恩联特的实际控制人,根据《股
权转让协议》约定,其为股权转让金支付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截至目前,卡恩联
特尚欠公司转让惠州泽宏 100%股权转让款 10,800 万元。
    公司就卡恩联特、孙洁晓先生上述股权转让欠款事项向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
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并于近日收到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
通知书》《诉讼费预缴通知单》,案号为(2025)苏 0591 民初 3080 号,公司已于
2025 年 2 月 14 日完成诉讼费用缴纳,案件已立案,截至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当事人
    1.原告: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832592061P
    住所地: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镇浦田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袁静
    2.被告一:苏州工业园区卡恩联特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MA1XHWF71G
    住所地:苏州工业园区中新大道西 162 号一期厂房一楼
    法定代表人:徐萍
    被告二:孙洁晓
    住所地:苏州工业园区*************
    (二)事实及理由
     原告与被告一、被告二,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协议约定,原告将其持有的惠州泽宏100%股权转让给被告一,股权转让的转让
总价款为12000万元人民币。付款方式为惠州泽宏股权交割完毕后支付1200万元,
余款10800万由被告一在36个月内付清。同时协议约定,被告二对被告一的全部
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范围为:主债务、违约金、损失以及原告因
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评估费、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
差旅费等。
     协议生效后原告协助被告一按约完成了惠州泽宏股权的变更登记手续,但
截止目前,两被告仅向原告支付了首期款1200万元人民币,其余款项至今未能
支付。原告认为,两被告的行为已构成违约,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原告特依
法向贵院提起诉讼,请贵院依法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三)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10,800 万元;
    2.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7539287.67 元(暂算至 2024 年
12 月 1 日),其余利息按 LPR 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
    3.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 1、2 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4.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两被告共同承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
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亦存在不
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卡恩联特尚欠公司转让CALIENT Technologies, Inc.
25.5%股权的转让款22,345万元、惠州泽宏业务往来款8,092.55万元,公司会持续
向卡恩联特及孙洁晓先生追偿前述款项,敦促其尽快偿还相关欠款。后续公司将
密切关注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并结合孙洁晓名下资产的变现进展,根据具体情
况采取相应的措施追收剩余债权,努力维护公司及股东的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受理案件通知书》;
    2、《诉讼费预缴通知单》;
    3、《缴费回单》。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