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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惠博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25-01-07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25-001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
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 月 6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 月 6 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1 月 6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 月
6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 17 号金澳国际大厦写字楼 12 层
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因董事长潘青女士无法出席,根据会议议程安排,经半数
董事推举董事张中炜先生主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 23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 517,278,7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333,720,072 股的 38.7847%。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22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1,854,2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333,720,072 股的 2.3884%。
    2、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 4 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 508,786,4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333,720,072 股的 38.1479%。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228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8,492,3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333,720,072 股的
0.6367%。
    现场会议由董事张中炜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及
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
况如下:
    (一)《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514,695,3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5006%;反对 1,674,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3238%;弃权 908,7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57%。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拟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3,962,2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3589%;反对 2,426,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4691%;弃权 890,2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2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28,537,7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5885%;反对 2,42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169%;弃权 890,2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946%。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大庆惠博普石油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3,585,8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2861%;反对 2,79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5397%;弃权 90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42%。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王铮铮、鲍嘉骏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
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