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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洽洽食品: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5-01-04  

    证券代码:002557       证券简称:洽洽食品        公告编号:2025-003

    债券代码:128135       债券简称:洽洽转债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 月 3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 月 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5 年 1 月 3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 1307 号公司四楼会
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陈冬梅女士。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

                                    1
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375 名,代表股份
261,561,4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53.0290%。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
下简称“中小股东”)374 名,代表股份 66,237,8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 13.4291%。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8 名,代表股份数为
211,029,3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784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中小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5,705,7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842%。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67 人,代表股份 50,532,06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2449%;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67 人,代表股份
50,532,0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449%。
    根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公
司目前存续的第五期、第七期、第八期、第九期员工持股计划全体持有人均放弃
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对应的表决权,故第五期、第七期、第
八期、第九期员工持股计划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不享有表决权。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及网络投票方式审
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 261,209,4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54%;
反对 30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79%;弃权 4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5,885,8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86%;反对 30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56%;弃权 4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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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的议案》;
    同意 261,381,1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11%;
反对 14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6%;弃权
4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15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6,057,5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78%;反对 14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15%;弃权 4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7%。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该提案获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陈杨律师、赵伯晓律师现场见证,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
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洽洽食品
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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