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因美:关于回购期届满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2025-01-16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5-010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期届满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5 日召开的第八
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本次回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不低于人民
币 15,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5.20 元/股(含),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回购的公司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
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6 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截至 2025 年 1 月 15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
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股份回购结果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2024 年 1 月 16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回购股
份 1,426,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321%,最高成交价为 3.89 元/股,最低成交
价为 3.85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5,516,780.00 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
见 2024 年 1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进展
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回购期间,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回购期间内实施
回购股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详见 2024 年 2 月 2 日、2024 年 2 月
6 日、2024 年 3 月 2 日、2024 年 4 月 2 日、2024 年 5 月 7 日、2024 年 6 月 5 日、
2024 年 6 月 13 日、2024 年 6 月 26 日、2024 年 7 月 2 日、2024 年 8 月 2 日、
2024 年 9 月 3 日、2024 年 9 月 20 日、2024 年 10 月 9 日、2024 年 11 月 2 日、
2024 年 12 月 4 日、2025 年 1 月 3 日公司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截至 2025 年 1 月 15 日,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51,218,37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74%,最高成交价为 4.66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34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50,003,005.97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股份回购的实施符合回购方案及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
限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回购金额
15,000.30 万元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15,000.00 万元,且未超过
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30,000.00 万元;最高成交价为 4.66 元/股,未超过回购方案中
的回购价格 5.20 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未超过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
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 年 8 月 2 日,公司控股股东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因美
集团”)前期质押予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的 4,800 万股股份因执行法院裁定而
转让予宁波维贝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权益变动股份总数为
48,000,000 股,占处置过户前贝因美集团所持本公司股份的 26.57%,占公司总股
本的 4.44%。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6 月 18 日、2024 年 8 月 6 日公司披露于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
编号:2024-072)及《关于控股股东涉诉事项进展暨权益变动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80)等相关公告。
除上述交易外,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止,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
和回购股份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不一致的情形。
四、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约能力等
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
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
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 51,218,376 股,拟全部用于股权
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在披露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后 36 个月内完成转让。
若本次回购的部分股份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未转让的股份将予以
注销,届时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决策以及信息披露程序,充分保障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暂时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股份不
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相
关权利。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处理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