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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拓电子: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5-01-23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5-010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4 日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月22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2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
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1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会议主持人:由公司董事长吴涵渠先生主持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 63 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
9 楼公司会议室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1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72,469,371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6.4709%,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545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为 170,500,756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6.1687%,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242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0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968,615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3021%,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3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03 人,代表股份
14,027,4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59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
东 1 人,代表股份 12,058,83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560%。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 302 人,代表股份 1,968,6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30%。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651,544,156 股,其中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量为 1,835,500 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
则》第十三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回购的股份自过户至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之日
起即失去其权利,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
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为 649,708,656 股。)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含视频网络方式出席
或列席)了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张昊律师、冯晓雨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吴涵渠先生、杨四化先生、吴未先生、
矫人全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 选举吴涵渠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70,632,8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9351%。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2,190,8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9074%。
    吴涵渠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杨四化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70,620,7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9282%。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2,178,8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8215%。
    杨四化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吴未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70,615,9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9254%。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2,174,0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7873%。
    吴未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矫人全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70,615,9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9254%。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2,174,0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7873%。
    矫人全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金百顺先生、杨建中先生、邹奇先生为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
决结果如下:

    2.01 选举金百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70,625,7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931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2,183,8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8570%。
    金百顺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杨建中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70,615,9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9254%。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2,174,0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7872%。
    杨建中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邹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70,615,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9254%。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2,174,0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7872%。
    邹奇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杨文超先生、吉少波先生为公司第六届
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另外 1 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
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
表决结果如下:

    3.01 选举杨文超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170,619,1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9272%。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2,177,2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8100%。
    杨文超先生当选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 选举吉少波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170,616,2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9255%。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2,174,3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7893%。
    吉少波先生当选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1,881,1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590%;反对 51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58%;弃权 7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6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3,439,2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068%;反对 51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364%;弃权 78,1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3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6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张昊律师、冯晓雨律师现场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
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
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