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信: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2025-02-15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江苏国信 公告编号:2025-004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2.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 涉案金额:受特定机构投资者委托设立的信托计划项下信托
贷款本金 2,500,000,000 元及相应利息、逾期付款违约金和其他费用。
4.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公告诉讼涉及的贷款事项,
为江苏信托受特定机构投资者委托设立的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贷款,该
信托贷款的风险由委托人交付资金形成的信托财产承担。诉讼结果预
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4 年 8 月,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
子公司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信托”)作为
信托项目受托人(贷款人),就信托项目项下与广州市佳穗置业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佳穗置业”)和惠东县佳兆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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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称“惠东佳兆业”)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0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上披露
的《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5 年 2 月 7 日出具的
(2024)苏 01 民初 1710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佳穗置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江苏信托借款本
金 25 亿元并支付截至 2024 年 3 月 29 日的利息 75,900 万元、逾期利
息(以本金 25 亿元为基数,自 2024 年 3 月 30 日起按年利率 10.8%
的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及截至 2024 年 3 月 29 日的违约金
104,691,375 元、后续违约金(以本金 25 亿元为计算基数,自 2024 年
3 月 30 日起按年利率 13.2%的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佳穗置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江苏信托支付律师
费 50 万元;
(三)佳穗置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江苏信托支付抵押
物保险费 1,495,800 元、评估费 28,000 元;
(四)江苏信托有权就本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债务对佳穗置业
抵押的 506 套不动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五)江苏信托有权就本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债务对惠东佳兆
业持有的佳穗置业 100%的股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
偿;
(六)驳回江苏信托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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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
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17,917,690 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合计 17,922,690
元,由江苏信托负担 1,089,114 元,佳穗置业、惠东佳兆业共同负担
16,833,576 元。
目前,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江苏信托申请,已冻结佳穗置业
名下部分账户,查封了佳穗置业名下 506 套不动产。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诉讼涉及的贷款事项,为江苏信托受特定机构投资者委
托设立的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贷款,该信托贷款的风险由委托人交付资
金形成的信托财产承担。诉讼结果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产
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1. 民事判决书;
2. 保全结果告知书。
特此公告。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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