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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青集团:关于转让鱼台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进展公告2025-02-21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25-006
债券代码:128105          债券简称:长集转债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鱼台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权转让交易概述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鱼台县人民政府管
理的鱼台县华兴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兴新能源”)于 2025 年 2 月 18
日签署《关于鱼台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之股权转(受)让协议》(以下简称“本
协议”),公司将全资子公司鱼台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鱼台环保”)
的 100%股权转让给华兴新能源(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双方协商后确定鱼台
环保截止评估基准日 100%股权作价为人民币 29,300.00 万元,并约定由华兴新
能源按指定方式偿还鱼台环保对公司的借款人民币 10,839.85 万元。
     本次交易已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审批通过,相关事项详见公司分别在 2024 年 12 月 7 日和 2025 年 2 月 20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4-079)《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关
于签署子公司股权转让意向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1)和《关于子公
司股权转让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交易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股权转让交易的进展
    交易双方在本协议“(二)转(受)让基准日及其价款、债务及支付方式”
中约定如下:
    “5、股权转(受)让款的支付
    (1)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股权转(受)让款
的预付款 500.00 万元。
    (2)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60 日内,或贷款资金到账到齐后三个工作日(以先
到的为准),甲方向乙方支付 16,800.00 万元为股权转让(受)款。
    完成上述款项支付后 3 个工作日内,双方即到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办理股权过
户手续。
    (3)3,500.00 万元股权转让款,由甲方按以下方式向乙方支付,以先到者
为准:
    a、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 6 个月内支付。
    b、标的公司收到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后 7 个工作日内支付。
    c、贷款资金到账后的 3 个工作日支付。
    6、股权登记变更后,剩余股权转让款如标的公司收到在审计评估基准日前
产生的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除 16,233.34 万元补助资金外)或经
双方同意(同意唯一方式:双方在书面文件上盖章且负责人签字视为同意)后 5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
    7、10,839.85 万元标的公司对乙方的借款,由甲方按以下方式向乙方支付,
以先到者为准:
    a、并购贷款到账 3 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
    b、过户手续办理完毕 183 天内支付完毕。
    支付上述款项后,标的公司与乙方截至基准日借款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各
方对以上事实与权利义务关系予以确认,同时甲方有权就该笔债务向标的公司追
偿。”


    根据上述“5、股权转(受)让款的支付”之(1)条款,华兴新能源应于
2025 年 2 月 24 日前向公司支付股权转(受)让款的预付款 500.00 万元。公司
已于近日收到该笔款项。
   关于本次交易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