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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青集团:关于与中科信控(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2025-02-28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25-007
债券代码:128105          债券简称:长集转债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科信控(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拟与中科信控(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本
次签订的协议仅为交易双方初步确定战略合作意愿的框架性文件,不涉及交易金
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无需履行审批
程序。
    2、如双方的合作取得重大进展,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本协议的履行不会对公司 2025 年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1、为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目标,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
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甲方”)与中科信控(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科信控科技”、“乙
方”)于 2025 年 2 月 26 日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
双方希望通过合作,共同推动所处行业的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升级,为行业的可
持续发展赋能,并向有需要的领域延伸。
    交易双方还在框架协议中明确:双方同意,甲方受让北京中科信控大数据有
限公司 49%股权(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收购”)。双方未来以目标公司为合作平台,
利用双方资源和体制优势,围绕合作方向进行合作,以推动目标公司业务发展。
    说明:
    由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何启强先生、麦正辉先生拟将
两人合计持有的不低于公司目前股份总数 5%的非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通过协议转
让的方式转让给北京中科泓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中科泓源”),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若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实施
成功,公司本次股权收购将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尚处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阶段。具体情况详
见 2024 年 12 月 25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拟协议
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91),以及 2025
年 2 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拟协议转让公司
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2、本次签订的协议仅为交易双方初步确定战略合作意愿的框架性文件,不
涉及交易金额,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交易无
需履行审批程序。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中科信控(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1GYPW9W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雁栖经济开发区兴科南二街 3 号院 1 号楼 327
       法定代表人:齐勇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9 年 1 月 22 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软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
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云计算设备销售;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会议及
展览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广
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联网技术研发;物
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
零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建设工程施工;电气安装服务;
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
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北京中科北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65%,北京中科泓源信
息技术有限公司持股 35%
     2、交易对方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未经审计)
净资产                                        4,635.86
              项目                       2024 年度(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9,665.34

净利润                                        3,058.39

     3、其他说明
    中科信控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
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
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乙双方希望通过合作,共同推动所处行业的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升级,为
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赋能,并向有需要的领域延伸。双方为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
补、共同发展的目标,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达成如下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一)合作宗旨
    1.双方秉持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
关系,共同开拓市场,提升双方在各自领域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2.通过合作,充分整合双方资源,实现优势互补,共同推动相关产业的发展
和创新,为双方创造更大的商业价值和社会效益。
   (二)合作方式
    双方同意,甲方受让北京中科信控大数据有限公司(下称目标公司)49%股
权。双方未来以目标公司为合作平台,利用双方资源和体制优势,共同推动各自
产业的发展和创新,并向有需要的领域延伸,以推动目标公司业务发展。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1 对合作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1.2 按照本协议及具体项目合作协议的约定,享有合作项目所产生的收益。
    2.义务
    2.1 按照本协议及具体项目合作协议的要求,提供必要的支持,确保合作项
目的顺利实施。负责执行合作项目在甲方范围内的具体工作计划和方案,确保项
目任务的完成。
    2.2 对在合作过程中知悉的乙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信息予以保密,除了
监管要求披露的信息外,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使用。
    2.3 与乙方保持密切沟通,及时反馈合作项目的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共
同协商解决合作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1 有权了解甲方在合作项目中的工作进展情况,对合作项目提出合理的意
见和建议。
    1.2 按照本协议及具体项目合作协议的约定,享有合作项目所产生的收益。
    2.义务
    2.1 按照本协议及具体项目合作协议的要求,提供必要的支持,确保合作项
目的顺利实施。负责执行合作项目在乙方范围内的具体工作计划和方案,确保项
目任务的完成。
    2.2 对在合作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信息予以保密,未经
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使用。
    2.3 积极配合甲方开展与合作项目相关的各项工作,共同维护双方的合作关
系和合作项目的良好形象。
    (四)其他条款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两年。协议期满后,如需继
续履行本协议,双方须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2.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具体的合作项目和合作内容将根据
双方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另行签订具体的项目合作协议进行约定。本协议与具体
项目合作协议不一致的地方,以具体项目合作协议为准;具体项目合作协议未涉
及的事项,仍以本协议为准。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双方还就信息保密、知识产权的归属和使用、协议的变更与解除、违
约责任、争议解决等做了详细约定。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的目的
    交易双方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后,将以双方分别持股 49%和 51%的北京中科信
控大数据有限公司为合作平台,利用双方资源和体制优势,围绕合作方向进行合
作,以推动目标公司业务发展。
    通过本次合作,能充分整合双方资源,实现优势互补,共同推动相关产业的
发展和创新,为双方创造更大的商业价值和社会效益;双方共同开拓市场,有利
于提升双方在所处领域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2、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将助力公司更好地把握“数智赋能”新赛道,推动新质发展,逐步
构筑低碳、高质、可持续的综合发展能力。本次交易不涉及具体投资,不会对公
司财务状况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本协议而对协议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框架协议的情况
   公告名称          事项简述        披露日期           最新进展
                                                 在协议有效期内,交易双
                 公司拟将子公司长
                                                 方未能就本次股权转让的
                 青环保能源(中山)
《关于签署子公                                   关键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有限公司和中山市
司股权交易框架                                   经友好协商,在 2024 年
                 长青环保热能有限 2023 年 7 月
协议的公告》                                     5 月 31 日协议有效期到
                 公司 100%股权转让 1 日
(公告编号:                                     期后,双方未另行签署延
                 给中山公用事业集
2023-055)                                       长有效期的协议,但未来
                 团股份有限公司或
                                                 仍可能就相关事项进行接
                 其指定的关联方。
                                                 触。
                                                 交 易 双 方 于 2025 年 2
                                                 月 18 日签署《关于鱼台
                                                 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之
                                                 股权转(受)让协议》,双
                 公司拟将全资子公
                                                 方协商后确定鱼台环保截
                 司鱼台长青环保能
《关于签署子公                                   止评估基准日 100%股权
                 源有限公司的 100%
司股权转让意向                       2024 年 12 作价为人民币 29,300.00
                 股权转让给属于鱼
协议的公告》                         月7日       万元,并约定由华兴新能
                 台县人民政府管理
(2024-081)                                     源按指定方式偿还鱼台环
                 的鱼台县华兴新能
                                                 保对公司的借款人民币
                 源有限公司。
                                                 10,839.85 万元。
                                                 公司已于近日收到交易对
                                                 方支付股权转(受)让款
                                                 的预付款 500.00 万元。

    2、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何
启强先生、麦正辉先生拟将两人合计持有的不低于公司目前股份总数 5%的非限
售条件流通股份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北京中科泓源外,公司其他董监高持
股不存在变动情况。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
所持限售股份不存在解除限售计划;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
董监高减持计划,后续若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发生股份变
动计划及情况,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