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棒杰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5-01-18  

证券代码:002634         证券简称:棒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5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新增、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三)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实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 月 17 日(星期五)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 月 17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17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17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 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思安街 99 号协鑫广场 1 号楼 29
楼公司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5)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剑嵩先生。
    (6)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1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 会议出席情况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 委 托 代 表 共 91 人 , 代 表 股 份
115,999,1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252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4 人,代表股份 114,967,3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5.0281%;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87 人,代表股份 1,031,7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46%。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 87 人,代表股份 1,031,76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46%。
    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独立董事沈文忠先生、
独立董事孙建辉先生、监事陈馨怡女士因工作原因,以通讯的方式出席会议)。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对现场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5,902,4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66%;
反对 9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4%;弃权 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35,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6277%;反对 9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657%;弃权 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66%。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5,893,1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86%;
反对 9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41%;弃权 8,500


                                          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5,7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7263%;反对 9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499%;弃权 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38%。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15,895,034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103%;反对 9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4%;
弃权 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7,6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9104%;反对 9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657%;弃权 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38%。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5,823,1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83%;
反对 16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44%;弃权 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55,7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9418%;反对 16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6.2344%;弃权 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38%。


                                        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项也律师、宋慧清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
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
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17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