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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人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六届董事会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2025-01-24  

                     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六届董事会候选人任职资格

                             的审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福建雪
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0 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对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董事会换届
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的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并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1、本次提名林汝捷先生、林长龙先生、林纯女士、陈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以上候选人的任
职资格进行审查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上述第六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
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经与会委员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同意提名林汝捷先生、林长龙先
生、林纯女士、陈辉先生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一致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本次提名张白先生、郑守光先生、郭睿峥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经审阅以上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证书等相关资料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上述第六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
未发现有《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
情形。
   经与会委员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同意提名张白先生、郑守光先生、
郭睿峥女士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董事会审议。




                                            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 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