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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雪人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5-01-24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7


                    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3 日上午 11:00 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闽江口工业区公
司会议室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林汝捷先生
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1 月
16 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将开展换
届选举的工作,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4 名,独立
董事 3 名。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以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议后,提名
林汝捷先生、林长龙先生、林纯女士、陈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一)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以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议后,提名
张白先生、郑守光先生、郭睿峥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
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二)
    议案(一)、议案(二)均需提交至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并将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上述董事候选人均符合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张白先生、
郑守光先生、郭睿峥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兼任
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 3 家,其中张白先生与郑守光先生为会计专业人
士。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
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候选人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也不存在连任本
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本次换届选举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
级管理人员职务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
之一。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成员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
董事职责。
    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1 月 24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的《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关于第六届董事会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经审议后,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是为了充分运
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增强
财务稳健性、控制经营风险,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实施在任意时点总持有量不
超过 2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
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批准期限内,上述额度可以
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1 月 24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09)。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防范国际贸易和投资业务中的
汇率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
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外汇套期
保值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1 月 24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 年 1 月)。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25 年 2 月 10 日(星期一)14:00 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的相关
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1 月 24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公告编号:2025-010)。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23 日
附件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林汝捷先生,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1988 年高中毕业后同年创办松台贸易有限公

司;1990 年至 1991 年在日本东京驹入语言学院求学;1992 年在日本千叶县浦安经营学院

求学;1993 年在日本三菱重工冷冻技术学院求学;1994 年至 1997 年在日本高木产业(株

式会社)就职,从事制冷技术工作;1997 年底回国,先后在 MARUZEN(福州)公司、MARUZEN

(东山)公司担任厂长兼总经理;2000 年 3 月创办长乐雪人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福建雪人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身)。最近五年内林汝捷先生曾任霍尔果斯雪人凯斯特金属技术有限

公司董事,现任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兼任福建雪人压缩机有限公

司董事、福建雪人震巽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雪人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监事、全国制

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制冰机工作组组长、福建省制冷学会副理事长等职务,除此之外,未

在公司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林汝捷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155,452,02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12%。

林汝捷先生是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董事林纯女士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

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林汝捷先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的任职要求,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林长龙先生,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1997 年毕业于西北大学企业管理

专业,曾担任过长乐市航融水泥厂业务经理,2000 年 6 月加入公司任销售经理,2002 年 5

月任销售副总监,2003 年 10 月起任销售总监。期间开拓了化工行业、核电行业以及中东

建筑行业的主要市场,建立了公司销售网络,包括代理商、经销商和长期客户。最近五年

内林长龙先生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现任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除此之外,未在公司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

    截止本公告日,林长龙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1,729,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2%;与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

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
的情况;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

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林长龙先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业务规则以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的任职要求,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林纯女士,1991 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2013 年毕业于英国伦敦大学学院数

学与经济专业。2014 年 6 月进入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五年内林纯女士担任福

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人力资源总监,兼任福建欧普康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监事,

除此之外,未在公司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

    截止本公告日,林纯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兼总经理林汝捷先生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

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林纯女士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任职要求,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

形。

    陈辉先生,1985 年出生,中国国籍,高中学历。2003 年 12 月至 2011 年 4 月任职于

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五年内陈辉先生担任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除此之外,未在公司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

    截止本公告日,陈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副总经理陈玲女士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

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陈辉先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的任职要求,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附件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白先生,196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厦门大学经济学学士、香港

公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最近五年内张白先

生曾任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现任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兼任中国商业会计学会理事、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2 月至今,担任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除此之外,

未在公司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

    截止本公告日,张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

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

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张白先生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任职要求,不存在不

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郑守光先生,196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

师。曾任福建石油总公司结算中心副主任、中国石化股份公司福建分公司财务处长、中国

石化股份公司南平分公司总经理、中石化福建森美有限公司审计处长、总审计师等职务、

中国石化股份公司福建石油分公司退出现职的企业中层调研员。最近五年内郑守光先生曾

担任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福建省福投新能源投资股份公司总经理兼

董事会秘书、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星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南平福投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以及中海石油福建新能源有限公司监事。2022 年 2 月

至今,担任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除此之外,未在公司 5%以上股东、实际

控制人等单位工作。

    截止本公告日,郑守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

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

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郑守光先
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任职要求,不存

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郭睿峥女士,198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律师。曾

任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律师、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现任北京大成

(福州)律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福州市律师

协会证券专业委员会委员,是福建省金融证券保险专业律师、福州市律师协会优秀专业律

师人才库成员。2022 年 2 月至今,担任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除此之外,

未在公司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

    截止本公告日,郭睿峥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

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

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郭睿峥女

士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任职要求,不存

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