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1 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2 月 10 日(星期一)14:0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5 年 2 月 1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2 月 10 日 9:15 至 2025 年 2 月 10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闽江口工业区洞江西路公司会议 室; 3.会议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汝捷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492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164,118,097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1.2423%。其中: 1. 现场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157,360,029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0.3675%。 2.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共 490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6,758,068 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 0.8747%。 3. 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 490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6,758,068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0.874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见证律师 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 1. 选举林汝捷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 161,583,1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8.4554%。 其中中小投资者(不含董监高,不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股份数 4,223,1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4903%。 表决结果:林汝捷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 选举林长龙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 161,457,4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8.3788%。 其中中小投资者(不含董监高,不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股份数 4,097,4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6298%。 表决结果:林长龙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 选举林纯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 161,441,0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8.3688%。 其中中小投资者(不含董监高,不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股份数 4,081,0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3875%。 表决结果:林纯女士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 选举陈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 161,431,3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8.3629%。 其中中小投资者(不含董监高,不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股份数 4,071,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2433%。 表决结果:陈辉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 选举张白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 161,538,4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8.4282%。 其中中小投资者(不含董监高,不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股份数 4,178,4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8284%。 表决结果:张白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 选举郑守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 161,434,4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8.3648%。 其中中小投资者(不含董监高,不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股份数 4,074,4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2896%。 表决结果:郑守光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 选举郭睿峥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 161,433,0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8.3640%。 其中中小投资者(不含董监高,不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股份数 4,073,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2694%。 表决结果:郭睿峥女士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 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 163,478,4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103%;反对 46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44%;弃权 17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3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54%。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6,118,468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5358%;反对 466,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6.9058%;弃权 17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3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584%。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中小股东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叶惠英律师、高鹏律师予以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关于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