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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仁东:关于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及表决结果的公告2025-02-14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ST仁东          公告编号:2025-021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及表决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12月30日,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仁东控股”)
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24)
粤01破申251号《民事裁定书》和(2024)粤01破380-1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
广州中院裁定受理北京乐橙互娱科技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君合律
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主办机构)、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作为联合体担任公司管理
人。同日,广州中院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发布了(2024)粤01破380-
1号《公告》,公司债权人应于2025年2月5日前向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定于
2025年2月13日上午9:30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
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
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7)、《关于启动重整阶段债权申
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9)及《关于召开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2025年2月13日,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顺利召开,表决通过了《仁东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召开情
况及表决结果公告如下:

    一、本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债权人会议于2025年2月13日上午9:30通过现场及网络平台同步召开,
现场会议地点为广州中院第四法庭,网络会议通过平安银行智破系统召开。
    本次债权人会议的主要议程如下:
    1、管理人作《破产重整工作报告》;
    2、管理人作《债务人财产状况调查报告》;
    3、管理人作《债权申报审查情况说明》,并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表;
    4、审计、评估机构作审计、评估工作说明;
    5、管理人报告《重整计划(草案)》,并作表决安排说明;
    6、管理人、公司答复债权人提问;
    7、债权人会议表决《重整计划(草案)》。
    出席及列席本次债权人会议的人员包括合议庭成员、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
管理人代表、仁东控股法定代表人、仁东控股职工代表、出资人代表、中介机构
代表、重整投资人代表等。

    二、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债权人会议共有一项表决议案,即《重整计划(草案)》,会议表决采
取线下书面投票和线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二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债权人
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投票方式进行投票。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
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普通债权组
    出席本次债权人会议有表决权的普通债权组债权人共321家,其所代表的债
权金额为4,915,739,542.32元。其中:
    表决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为320家,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
人数99.69%,超过半数;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4,835,886,305.88元,占该组债
权总额的98.37%,超过三分之二。
    (二)有财产担保债权组
    出席本次债权人会议有表决权的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债权人共2家,其所代表
的债权金额为434,313,498.98元。其中:
    表决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为2家,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
数的100%,超过半数;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434,313,498.98元,占该组债权总
额的100%,超过三分之二。
    综上,表决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出席会议
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
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之要求,本议案已经本次债权人会议各表决
组表决通过。

    三、风险提示

    1、《重整计划(草案)》虽已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但法院尚未裁定
批准。若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将进入重整计划执行
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
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公司将被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则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
风险。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
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