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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仁东:出资人组会议暨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5-02-14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ST仁东       公告编号:2025-020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出资人组会议暨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会议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
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名称: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出资人组会议
暨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
   (1)出资人组会议的召集人:公司管理人
   (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管理人代表和公司董事长刘长勇先生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2月13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2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2月13日9:15,结
束时间为2025年2月13日15:00。
   5、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28号越秀金融大厦40层公
司会议室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01人,代表股份111,801,112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9.966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70,715,9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29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97人,代表
股份41,085,1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375%。
    (2)中小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99人,代表股份41,420,154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97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
33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97人,代表股份41,085,1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375%。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管理人代表及工作人员、公
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
人权益调整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593,81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46%;反
对160,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3%;弃权47,1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1%。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380,95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
本次会议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41,212,854 股, 占出席 本次 会议 中小 股东有 效表 决权 股份 总数的
99.4995%;反对160,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68%;弃权4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7%。
    2、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减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081,01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59%;反
对353,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65%;弃权366,2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40,700,054 股, 占出席 本次 会议 中小 股东有 效表 决权 股份 总数的
98.2615%;反对353,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44%;弃权36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4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经上海锦天城(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出资人组会议暨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天津)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