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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仁东: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2025-02-19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ST仁东        公告编号:2025-022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或“法院”)于2025年
2月18日裁定批准《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仁东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仁东控股”)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
阶段。

    一、情况概述

    2025年2月18日,公司收到广州中院送达的(2024)粤01破380号《民事裁定
书》。广州中院裁定批准《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
程序。

    二、重整计划主要内容

    广州中院已裁定批准《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具体内容详见与
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三、《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本院认为:仁东控股经预重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下
称《企业破产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就重整计划草案的主要条款与主要
债权人、投资人达成一致,在此基础上制作重整计划草案,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
谈会纪要》【法[2024]309号】的要求,在提交债权人会议十五日前在相关网站
进行披露,重整计划草案的制定及披露符合法律规定及相关文件的要求。仁东控
股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和出资人组会议审议表决仁东控股重整计划草案及所涉出
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有关召集、分组及表决程序,符合《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三
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
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有关公司股东会表决的规定。根据仁东控股管理人的报告,仁东控股重整
计划草案已获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分组表决通过,所涉出资人权益调
整方案经出资人组表决通过,其内容未违反法律规定,符合公平清偿及债权人利
益最大化原则,且经营方案具有可行性。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破产法》第八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一、批准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二、终止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四、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广州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公司负责执行
重整计划,管理人负责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若公司顺利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
有利于化解公司债务风险,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
能力,帮助公司恢复健康发展状态,将会对公司2025年度相关财务数据产生影响,
具体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五、风险提示

    1、法院已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了公司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
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公
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将被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8条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2024年度业绩预告》
(公告编号:2025-013),经财务部门测算,预计公司2024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
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规定,若公司2024年度期
末经审计净资产为负值,在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
风险警示。在公司重整计划顺利实施完毕且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撤销因重整
而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前,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
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广州中院(2024)粤01破380号《民事裁定书》;
   2、《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特此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