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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普邦股份:2024年第四季度经营情况简报2025-01-25  

  证券代码:002663                     证券简称:普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2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季度经营情况简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3 号—
—行业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定,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四
季度经营情况公布如下:
   一、2024 年第四季度(10-12 月)订单情况
                            四季度                 截至报告期末              四季度
    业务类型                新签合同           累计已签约未完工订单   已中标尚未签约订单
                     数量      金额(万元)    数量    金额(万元)   数量    金额(万元)
      工程            64         42,467.45      252      307,930.12    9        12,146.17

      设计            26         3,777.81       698      69,294.36    13         734.30

    城市运营         101         5,591.57       215      26,428.84    29         793.12

      合计           191         51,836.83     1,165     403,653.32   51        13,673.59

   注:由于上述相关数据为阶段性数据,且未经审计,因此上述经营指标和数据与定期报告披露的

数据可能存在差异,仅供参考。

    二、重大项目履行情况
    2016年11月28日,郑州市中原区高新社会事务中心城市管理部(原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
发区管理委员会市政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发布“郑州高新区市政绿化PPP项目中标、
成交结果公告”,确认公司和梅州市市政建设集团公司联合体(以下合称“中标人”)为郑州
高新区市政绿化PPP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中标社会资本方。中标人与政府方代表郑州
高新智慧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原郑州高新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10日在郑州市
成立了郑州高新区锦邦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甲方和项目公司于2017年4月
19日签署《郑州高新区市政绿化PPP项目合同》(以下简称“《项目合同》”),项目投资金额为
33.20亿元,业务模式为PPP模式,项目合作期为15年(其中建设期5年、运营期10年)。具体情
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7日披露的《关于签署<郑州高新区市政绿化PPP项目合同>的补充披
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
    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郑州高新区市
政绿化PPP项目PPP项目合同>之建设规模调整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调整
后本项目全部建设成本合计暂估为104,904.64万元(最终实际的建设期利息及全部建设成本按
《项目合同》约定的方式计算)。甲方与项目公司已签署《补充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年6月11日披露的《关于拟签署<郑州高新区市政绿化PPP项目PPP项目合同之建设规模调
整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于2022年8月23日披露的《关于签署<郑州高新
区市政绿化PPP项目PPP项目合同之建设规模调整补充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
055)。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项目已投入金额约为34,814.02万元,项目建设期已结束,各分项
建设的工程项目陆续进入运营维护期。针对未按期回收的可用性服务费和运维绩效服务费,
公司持续与当地政府协商沟通。


    特此公告。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廿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