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宏大: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公告2025-01-20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广东宏大 公告编号:2025-007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自查,公司董事会认为:在相关各方出具的自查报告及声明承
诺均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内
买卖广东宏大、雪峰科技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
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的法律障碍;除上述
情况外,自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上
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宏大”或“公司”)
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新疆农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新疆农牧投”或“交易对方”)购买其所持有的新疆雪峰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峰科技”或“标的公司”,股票代
码 603227.SH)225,055,465 股股份,占雪峰科技现有股份总数的 21.00%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法
律、法规的要求,广东宏大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广东
宏大、雪峰科技股票的自查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广东宏大和雪峰科技股票的自
查期间为广东宏大首次披露重组事项前六个月至《广东宏大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披露之前一交易日,即
自 2024 年 1 月 2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12 日的期间(以下简称 “自查
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范围
(一)广东宏大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二)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三)广东宏大控股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
知情人员;
(四)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五)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
(六)上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广东宏大和雪峰科技股票的
情况及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海分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7 日、2024 年 12 月 24 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核查范围内
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及相关说明与承诺,自查期间内,除广东宏
大根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方案回购股票以及根据其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已获授但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外,核
查范围内人员交易广东宏大股票、雪峰科技股票的情况如下:
(一)法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自查期间内,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买
卖广东宏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自查期间 自查期间 自查期末
名称 关系 账户性质
累计买入 累计卖出 持股数
自营业务股票
19,028,360 18,255,830 1,918,279
本次交易独立 账户
中信证券 财务顾问、估 信用融券专户 0 0 54,700
值机构 资产管理业务
125,100 132,800 5,300
股票账户
自查期间内,中信证券买卖雪峰科技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自查期间累 自查期间累 自查期末持
名称 关系 账户性质
计买入 计卖出 股数
自营业务股票
本次交易独 15,876,541 16,265,331 985,824
账户
立财务顾
中信证券 信用融券专户 0 0 0
问、估值机
资产管理业务
构 379,200 25,800 356,100
股票账户
针对上述股票买卖行为,中信证券作出如下说明:“中信证券建
立了《信息隔离墙制度》《未公开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制度并切
实执行,中信证券投资银行、自营、资产管理等业务之间,在部门/机
构设置、人员、资金、账户等方面独立运作、分开管理,办公场所相
互隔离,能够实现内幕信息和其他未公开信息在中信证券相互存在利
益冲突的业务间的有效隔离,控制上述信息的不当流转和使用,防范
内幕交易的发生,避免中信证券与客户之间、客户与客户之间以及员
工与中信证券、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相关股票买卖行为属于正常业
务活动,与本投行项目不存在直接关系,中信证券不存在公开或泄露
相关信息的情形,也不存在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
(二)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内,相关自然人买卖广东宏大、雪峰科技股票的情况具
体如下:
单位:股
交易 股份变
序号 姓名 上市公司 关系 变更日期
类型 动数量
1 雪峰科技独立董 2024-07-02 买入 3,300
杨祖一 广东宏大
2 事 2024-10-09 卖出 -1,600
3 郑炳旭 雪峰科技 广东宏大董事长 2024-10-31 买入 1,000
广东宏大原董事 1
4 郑柳春 雪峰科技 2024-10-08 买入 5,000
郑明钗子女
5 广东宏大投资部 2024-04-23 买入 2,800
苏明洛 雪峰科技
6 员工苏翔父亲 2024-07-11 买入 100
7 2024-04-25 买入 11,200
广东宏大投资部
8 谭春芝 雪峰科技 2024-04-26 买入 5,500
员工苏翔母亲
9 2024-07-11 买入 600
新疆农牧投副总
10 吴涛 雪峰科技 2024-06-24 买入 500
经理
针对上述股票买卖行为,该等人员出具了自查报告、承诺函等文
件,对买卖广东宏大、雪峰科技股票的交易信息、交易原因等进行了
说明和承诺。
杨祖一承诺如下:
“1. 本人确认,本人于 2024 年 7 月 2 日买入广东宏大股票 3,300
股,于 2024 年 10 月 9 日卖出广东宏大股票 1,600 股,除此以外,自
1 根据广东宏大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郑明钗已向广东宏大辞去董事职务。
2024 年 1 月 1 日至今,本人不存在其他交易雪峰科技、广东宏大股
票的情形。
2. 雪峰科技于 2024 年 6 月 29 日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筹划涉
及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的停牌公告》,新疆农牧业投资(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农牧投”)正在筹划涉及所持公司股份对外
转让的重大事项,该事项可能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变更,具体方式尚未
确定,雪峰科技股票停牌。2024 年 7 月 3 日,雪峰科技公告了与控
制权变更相关的权益变动报告书、提示性公告等文件,广东宏大披露
了《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等文件。至
此,本人知悉了广东宏大要控股雪峰科技这件事。
本人确认,在本人买入广东宏大股票时,本人不知悉新疆农牧投
正在筹划雪峰科技控制权转让的交易对方等交易的具体情况,本人不
知悉相关内幕信息。
3. 本人买入广东宏大股票的原因系:因本人是民爆行业专家,也
曾担任宏大民爆集团有限公司的技术顾问,近年来,广东宏大在民爆、
爆破、军工等行业一直在开展整合工作,先后在内蒙、江苏等地整合
了一批企业,十分看好广东宏大的股票,于 2024 年 7 月 2 日,顺手
购买了 3300 股,后来股票一直在波动,也无盈利,10 月 9 日,随股
市大涨卖出了 1600 股。
4. 本人知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等法律法
规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不得开展内幕交易。本人清楚知悉内幕交易
相关法律责任。但本次操作本人事先不知道这是内幕交易,雪峰科技
及其董监高等未向本人透露任何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
郑炳旭承诺如下:
“在本次广东宏大所涉及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除‘自查情况’部分
所述外,本人未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
买卖雪峰科技(股票代码:603227.SH)及广东宏大(股票代码:
002683.SZ)股票。
本人配偶在自查期间,存在误操作本人股票账户买卖雪峰科技股
票的情况。该等交易发生在本次交易预案公告之后。本人配偶买卖股
票行为并非基于内幕信息而实施。
本自查情况说明中所涉及各项陈述及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及重大遗漏的情形。本人对本自查情况说明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黎丽谦承诺如下:
“1、本人配偶郑炳旭股票账户上述买卖雪峰科技股票的行为,为
本人一次误操作所致,发生在本次交易预案公告之后,不存在利用本
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雪峰科技股票的情形。
2、本人承诺,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不再以直接
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雪峰科技股票,也不以
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
3、若上述买卖雪峰科技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
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
益上缴雪峰科技。
4、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
大遗漏,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郑柳春承诺:
“1、本人上述买卖雪峰科技股票的行为,均发生在本次交易预案
公告之后,是基于公开信息以及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雪峰科技股票
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雪峰科技股票的情形。
2、本人承诺,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不再以直接
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雪峰科技股票,也不以
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
3、若上述买卖雪峰科技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
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
益上缴雪峰科技。
4、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
大遗漏,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郑明钗承诺:
“在本次广东宏大所涉及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除‘自查情况’部分
所述外,本人未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
买卖雪峰科技(股票代码:603227.SH)及广东宏大(股票代码:
002683.SZ)股票。
本人所持部分广东宏大股票在自查期间发生转托管,本人所持广
东宏大股票数量未因此发生变动,不属于本人买卖广东宏大股票的情
形。
本人的直系亲属郑柳春上述买卖雪峰科技股票的行为发生在本
次交易预案公告之后,是基于公开信息以及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雪
峰科技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
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雪峰科技股票的情形。
本自查情况说明中所涉及各项陈述及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及重大遗漏的情形。本人对本自查情况说明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苏明洛、谭春芝承诺:
“1、本人上述买卖雪峰科技股票的行为,均发生在本次交易筹划
之前或者本次交易预案公告之后,是基于公开信息以及对二级市场交
易情况及雪峰科技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
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雪峰科技股票的情形。
2、本人承诺,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不再以直接
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雪峰科技股票,也不以
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
3、若上述买卖雪峰科技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
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
益上缴雪峰科技。
4、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
大遗漏,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苏翔出具承诺:
“本人的直系亲属苏明洛、谭春芝上述买卖雪峰科技股票的行为
均发生在本次交易筹划之前或者本次交易预案公告之后,是基于公开
信息以及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雪峰科技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
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
买卖雪峰科技股票的情形。
若上述买卖雪峰科技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
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
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雪峰科技。
本自查情况说明中所涉及各项陈述及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及重大遗漏的情形。本人对本自查情况说明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吴涛承诺:
“本人上述买卖雪峰科技股票的行为发生在本人知悉本次交易事
项之前,是基于公开信息以及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雪峰科技股票投
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本
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雪峰科技股票的情形。
本人从未向本人的直系亲属透露任何关于本次交易事项的内幕
信息。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
卖雪峰科技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若上述买卖雪峰科技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
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
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雪峰科技。
本自查情况说明中所涉及各项陈述及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及重大遗漏的情形。本人对本自查情况说明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除上述情形外,其余核查范围内人员均不存在自查期间内买卖广
东宏大或雪峰科技股票的情况。
四、自查结论
经自查,公司董事会认为:在相关各方出具的自查报告及声明承
诺均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内
买卖广东宏大、雪峰科技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
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的法律障碍;除上述
情况外,自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上
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