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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东宏大: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公告2025-01-20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广东宏大   公告编号:2025-007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自查,公司董事会认为:在相关各方出具的自查报告及声明承

诺均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内

买卖广东宏大、雪峰科技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

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的法律障碍;除上述

情况外,自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上

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宏大”或“公司”)

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新疆农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新疆农牧投”或“交易对方”)购买其所持有的新疆雪峰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峰科技”或“标的公司”,股票代

码 603227.SH)225,055,465 股股份,占雪峰科技现有股份总数的 21.00%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法
律、法规的要求,广东宏大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广东

宏大、雪峰科技股票的自查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广东宏大和雪峰科技股票的自

查期间为广东宏大首次披露重组事项前六个月至《广东宏大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披露之前一交易日,即

自 2024 年 1 月 2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12 日的期间(以下简称 “自查

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范围

     (一)广东宏大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二)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三)广东宏大控股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

知情人员;

     (四)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五)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

     (六)上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广东宏大和雪峰科技股票的

情况及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海分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7 日、2024 年 12 月 24 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核查范围内

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及相关说明与承诺,自查期间内,除广东宏
   大根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方案回购股票以及根据其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已获授但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外,核

   查范围内人员交易广东宏大股票、雪峰科技股票的情况如下:

           (一)法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自查期间内,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买

   卖广东宏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自查期间        自查期间       自查期末
    名称           关系          账户性质
                                                 累计买入        累计卖出       持股数
                               自营业务股票
                                                 19,028,360      18,255,830      1,918,279
               本次交易独立    账户
 中信证券      财务顾问、估    信用融券专户                 0            0          54,700
               值机构          资产管理业务
                                                   125,100         132,800           5,300
                               股票账户

           自查期间内,中信证券买卖雪峰科技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自查期间累        自查期间累      自查期末持
  名称          关系          账户性质
                                                计买入            计卖出          股数
                          自营业务股票
             本次交易独                        15,876,541        16,265,331         985,824
                          账户
             立财务顾
中信证券                  信用融券专户                  0                   0                0
             问、估值机
                          资产管理业务
             构                                   379,200            25,800         356,100
                          股票账户

           针对上述股票买卖行为,中信证券作出如下说明:“中信证券建

   立了《信息隔离墙制度》《未公开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制度并切

   实执行,中信证券投资银行、自营、资产管理等业务之间,在部门/机

   构设置、人员、资金、账户等方面独立运作、分开管理,办公场所相

   互隔离,能够实现内幕信息和其他未公开信息在中信证券相互存在利

   益冲突的业务间的有效隔离,控制上述信息的不当流转和使用,防范
 内幕交易的发生,避免中信证券与客户之间、客户与客户之间以及员

 工与中信证券、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相关股票买卖行为属于正常业

 务活动,与本投行项目不存在直接关系,中信证券不存在公开或泄露

 相关信息的情形,也不存在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

           (二)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内,相关自然人买卖广东宏大、雪峰科技股票的情况具

 体如下:
                                                                                          单位:股

                                                                                 交易           股份变
序号          姓名        上市公司              关系              变更日期
                                                                                 类型           动数量
 1                                      雪峰科技独立董           2024-07-02      买入              3,300
            杨祖一       广东宏大
 2                                      事                       2024-10-09      卖出             -1,600
 3          郑炳旭       雪峰科技       广东宏大董事长           2024-10-31      买入              1,000
                                        广东宏大原董事 1
 4          郑柳春       雪峰科技                                2024-10-08      买入             5,000
                                        郑明钗子女
 5                                      广东宏大投资部           2024-04-23      买入             2,800
            苏明洛       雪峰科技
 6                                      员工苏翔父亲             2024-07-11      买入               100
 7                                                               2024-04-25      买入            11,200
                                        广东宏大投资部
 8          谭春芝       雪峰科技                                2024-04-26      买入             5,500
                                        员工苏翔母亲
 9                                                               2024-07-11      买入               600
                                        新疆农牧投副总
 10         吴涛         雪峰科技                                2024-06-24      买入               500
                                        经理

           针对上述股票买卖行为,该等人员出具了自查报告、承诺函等文

 件,对买卖广东宏大、雪峰科技股票的交易信息、交易原因等进行了

 说明和承诺。

           杨祖一承诺如下:

           “1. 本人确认,本人于 2024 年 7 月 2 日买入广东宏大股票 3,300

 股,于 2024 年 10 月 9 日卖出广东宏大股票 1,600 股,除此以外,自


       1   根据广东宏大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郑明钗已向广东宏大辞去董事职务。
2024 年 1 月 1 日至今,本人不存在其他交易雪峰科技、广东宏大股

票的情形。

    2. 雪峰科技于 2024 年 6 月 29 日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筹划涉

及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的停牌公告》,新疆农牧业投资(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农牧投”)正在筹划涉及所持公司股份对外

转让的重大事项,该事项可能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变更,具体方式尚未

确定,雪峰科技股票停牌。2024 年 7 月 3 日,雪峰科技公告了与控

制权变更相关的权益变动报告书、提示性公告等文件,广东宏大披露

了《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等文件。至

此,本人知悉了广东宏大要控股雪峰科技这件事。

    本人确认,在本人买入广东宏大股票时,本人不知悉新疆农牧投

正在筹划雪峰科技控制权转让的交易对方等交易的具体情况,本人不

知悉相关内幕信息。

    3. 本人买入广东宏大股票的原因系:因本人是民爆行业专家,也

曾担任宏大民爆集团有限公司的技术顾问,近年来,广东宏大在民爆、

爆破、军工等行业一直在开展整合工作,先后在内蒙、江苏等地整合

了一批企业,十分看好广东宏大的股票,于 2024 年 7 月 2 日,顺手

购买了 3300 股,后来股票一直在波动,也无盈利,10 月 9 日,随股

市大涨卖出了 1600 股。

    4. 本人知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等法律法

规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不得开展内幕交易。本人清楚知悉内幕交易
相关法律责任。但本次操作本人事先不知道这是内幕交易,雪峰科技

及其董监高等未向本人透露任何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

    郑炳旭承诺如下:

    “在本次广东宏大所涉及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除‘自查情况’部分

所述外,本人未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

买卖雪峰科技(股票代码:603227.SH)及广东宏大(股票代码:

002683.SZ)股票。

    本人配偶在自查期间,存在误操作本人股票账户买卖雪峰科技股

票的情况。该等交易发生在本次交易预案公告之后。本人配偶买卖股

票行为并非基于内幕信息而实施。

    本自查情况说明中所涉及各项陈述及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及重大遗漏的情形。本人对本自查情况说明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黎丽谦承诺如下:

    “1、本人配偶郑炳旭股票账户上述买卖雪峰科技股票的行为,为

本人一次误操作所致,发生在本次交易预案公告之后,不存在利用本

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雪峰科技股票的情形。

    2、本人承诺,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不再以直接

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雪峰科技股票,也不以

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

    3、若上述买卖雪峰科技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

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
益上缴雪峰科技。

    4、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

大遗漏,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郑柳春承诺:

    “1、本人上述买卖雪峰科技股票的行为,均发生在本次交易预案

公告之后,是基于公开信息以及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雪峰科技股票

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雪峰科技股票的情形。

    2、本人承诺,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不再以直接

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雪峰科技股票,也不以

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

    3、若上述买卖雪峰科技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

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

益上缴雪峰科技。

    4、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

大遗漏,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郑明钗承诺:

    “在本次广东宏大所涉及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除‘自查情况’部分

所述外,本人未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

买卖雪峰科技(股票代码:603227.SH)及广东宏大(股票代码:

002683.SZ)股票。

    本人所持部分广东宏大股票在自查期间发生转托管,本人所持广
东宏大股票数量未因此发生变动,不属于本人买卖广东宏大股票的情

形。

    本人的直系亲属郑柳春上述买卖雪峰科技股票的行为发生在本

次交易预案公告之后,是基于公开信息以及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雪

峰科技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

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雪峰科技股票的情形。

    本自查情况说明中所涉及各项陈述及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及重大遗漏的情形。本人对本自查情况说明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苏明洛、谭春芝承诺:

    “1、本人上述买卖雪峰科技股票的行为,均发生在本次交易筹划

之前或者本次交易预案公告之后,是基于公开信息以及对二级市场交

易情况及雪峰科技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

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雪峰科技股票的情形。

    2、本人承诺,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不再以直接

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雪峰科技股票,也不以

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

    3、若上述买卖雪峰科技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

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

益上缴雪峰科技。

    4、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

大遗漏,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苏翔出具承诺:

    “本人的直系亲属苏明洛、谭春芝上述买卖雪峰科技股票的行为

均发生在本次交易筹划之前或者本次交易预案公告之后,是基于公开

信息以及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雪峰科技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

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

买卖雪峰科技股票的情形。

    若上述买卖雪峰科技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

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

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雪峰科技。

    本自查情况说明中所涉及各项陈述及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及重大遗漏的情形。本人对本自查情况说明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吴涛承诺:

    “本人上述买卖雪峰科技股票的行为发生在本人知悉本次交易事

项之前,是基于公开信息以及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雪峰科技股票投

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本

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雪峰科技股票的情形。

    本人从未向本人的直系亲属透露任何关于本次交易事项的内幕

信息。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

卖雪峰科技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若上述买卖雪峰科技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
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

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雪峰科技。

    本自查情况说明中所涉及各项陈述及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及重大遗漏的情形。本人对本自查情况说明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除上述情形外,其余核查范围内人员均不存在自查期间内买卖广

东宏大或雪峰科技股票的情况。

    四、自查结论

    经自查,公司董事会认为:在相关各方出具的自查报告及声明承

诺均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内

买卖广东宏大、雪峰科技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

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的法律障碍;除上述

情况外,自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上

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