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宏大:关于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2025-02-22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广东宏大 公告编号:2025-020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2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
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普通股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
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1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2 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
民币 25.80 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情况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7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回购报告书》(公告
编号:2024-018)。
因公司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及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公
司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 25.80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25.04 元/股,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9 月 19 日在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
讯网上披露的《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
043)、《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期限届满,
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现将本次回购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4 年 2 月 26 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
交易的方式回购股份,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首次回购
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回购期间,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
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了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内容
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6,386,73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4%,
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 20.48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8.19 元/股,
成交总金额为 122,932,490.75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规定。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回购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
限,未超过回购金额上限,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
2024 年 2 月 26 日至 2024 年 7 月 29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实施
完毕,实施情况符合既定的《回购报告书》的要求。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实施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比例
及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股份方案中
的回购金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金额上限,已按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
完成回购。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
回购股份方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
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
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更,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
条件,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核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至本公告前一日,除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激励对象总经理张耿城先生获
授限制性股票(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的相关公告)以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存在与股份
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不一致的情形。
五、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6,386,736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84%。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
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目前相关方案尚未实施,公司
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如回购股份后按既定用途成功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
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
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
则会相应减少。
六、其他事项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
份》第十八条之规定,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不
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
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经公司自查,2024 年 2 月 28 日,因工
作人员操作失误,公司于收盘前三分钟内委托并回购公司股份 8,136
股,成交金额为 150,109.20 元(不含交易费用)。该误操作系回购
工作人员经验不足所致,上述误操作行为未引起公司股价异常波动,
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进行回购的情形,未构成短线交易,也不存
在利用回购股份操纵公司股价或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况。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回购的其他事项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
条的相关规定。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
该部分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
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本次回购的股份将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在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未能在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授出或转让的部分股份
将依法予以注销。
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
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