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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东宏大: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2025-03-01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广东宏大    公告编号:2025-023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召开情况

    1、召集人: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召开时间:2025 年 2 月 28 日下午 15:30

   3、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兴民路 222 号 C3 天盈广场东塔 56

层会议室

    4、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炳旭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
会的股东(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80人,代表股份371,879,877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8.9314%。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

表共10人,代表股份271,056,52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665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70人,代表股份100,823,350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2662%。

    公司全部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北京市君合(广州)

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参加了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

案。

    1.00 关于 2025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1,161,27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68%;反对 49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22%;弃权 22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220,15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357%;反对 491,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699%;弃权 22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944%。
    2.00 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1,149,77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37%;反对 585,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75%;弃权 14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208,65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107%;反对 585,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750%;弃权 14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43%。



    3.00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1,276,17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77%;反对 47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78%;弃权 12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335,0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859%;

反对47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344%;弃权

12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279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席的律师见证。见

证律师叶坚鑫、何晓平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

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

议;

    2、《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