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宏大: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5-03-14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广东宏大 公告编号:2025-024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余额预计提升至 358,909.85 万元,占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55.47%。
2、本次被担保对象宏大爆破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新
华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2 月 12 日和 2025 年 2 月 28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 2025 年
第二次会议和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 2025 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
属子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的新增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49
亿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担保对象的新增担保额度为不
超过 46.5 亿元(其中为全资子公司宏大爆破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宏大工程”)新增担保额度 20 亿元,为全资子公司福
建省新华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都工程”)新增担保
额度 8 亿元),向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下的担保对象新增担保额度为
不超过 2.5 亿元。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次年的担保预
计通过股东会审议之日。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3 日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对外担保
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分
行分别签署了 2 份《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宏大工程、新
华都工程签订的《综合授信额度协议》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均为 1.5 亿
元。故公司本次合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3 亿元,均为向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在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宏大爆破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公司名称:宏大爆破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日期:2014-11-10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3210286373
4、注册地址:广州市增城增江街联益村光大路 28 号(仅限办公
用途)
5、法定代表人:谢守冬
6、注册资本:50000 万人民币
7、经营范围:选矿;对外承包工程;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
化工产品);土石方工程施工;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
监理除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建筑
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
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爆破作
业;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建设工程施工;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
外);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建筑劳务分包;道路货物运输(含
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8、股权结构:公司持股 100%,宏大工程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9 月 30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512,246.47 424,704.15
负债总额 369,303.31 268,756.46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55,074.48 55,543.16
流动负债总额 324,877.60 231,217.07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00 0.00
净资产 142,943.16 155,947.69
资产负债率 72.09% 63.28%
2024 年 1-9 月 2023 年度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327,443.88 351,388.32
利润总额 52,272.13 28,875.90
净利润 50,531.28 27,791.56
注:上表中的财务数据为宏大工程单体财务报表数据。
10、经查询,被担保人宏大工程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福建省新华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公司名称:福建省新华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日期:1999-05-12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823705360110B
4、注册地址:福建省上杭县旧县镇迳美村紫金山
5、法定代表人:谢守冬
6、注册资本:15009.3793 万人民币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消防设施工程施
工;爆破作业;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含
危险货物);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
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以自有
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专用设备修理(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公司持股 100%,新华都工程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9 月 30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176,394.97 129,531.84
负债总额 142,478.93 81,144.32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0.00 0.00
流动负债总额 141,774.94 80,319.33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00 0.00
净资产 33,916.04 48,387.52
资产负债率 80.77% 62.64%
2024 年 1-9 月 2023 年度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190,029.72 262,905.34
利润总额 16,653.58 27,197.78
净利润 15,142.39 23,629.94
注:上表中的财务数据为新华都工程单体财务报表数据。
10、经查询,被担保人新华都工程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为宏大工程提供的担保
1、保证人: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分
行
3、主债权:依据《综合授信协议》宏大工程与授信人签订的具
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发生的全部债权。
4、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1.5 亿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宏大工程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
债务本金、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
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
7、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
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宏大工程履
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为新华都工程提供的担保
1、保证人: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分
行
3、主债权:依据《综合授信协议》新华都工程与授信人签订的
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发生的全部债权。
4、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1.5 亿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新华都工程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
的债务本金、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
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
7、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
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新华都工程
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获得审批通过的担保总金
额为 59 亿元。本次提供担保后,预计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提升至
358,909.85 万元,占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55.47%,全部为
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NS 综保字 38692025001);
2、《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NS 综保字 38692025002)。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