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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小崧股份: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1月)2025-01-24  

                 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
可能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商业信誉和投资价值等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
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小崧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杂志、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
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的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
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
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
对。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

                                    -1-
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
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作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
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
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与监管部门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对
媒体信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跟踪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
    第八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网络媒体、互动易问答等各类型互联网
信息载体。
    第九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应履行
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等过程中发现
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十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
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一条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及时性原则。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
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2-
    (二)透明性原则。公司在处理舆情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
保持真诚沟通。在不违反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舆情相关的疑问、疑虑。
    (三)责任性原则。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
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公正性原则。在处理舆情事件时,要公平、公正地对待涉及的各方,
不因其身份、地位等因素而有所偏袒。以客观、中立的态度进行调查和处理,确
保公正性。
    第十二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各职能部门、各子公司在发现或监测到舆情信息后,立即初步分析与
整理,并及时汇报至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
并应当及时向董事长报告。
    (三)重大舆情则需立即上报舆情领导小组,舆情领导小组组长就应对重大
舆情做出决策和部署,必要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 舆情信息处理措施:
    (一)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舆情工作组组长和董事会秘书根据舆情
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二)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
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同步开展实时
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包
括但不限于:
    1、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坚决落实即时响应的要求,严禁出现任
何拖延处理的现象。与此同时,要迅速且全面地对舆情信息展开深入核实以及精
确分析,对舆情信息的真实性、确切来源以及可能造成的影响范围等重要方面进
行细致探究,以此为后续的决策制定提供坚实且准确的基础依据。
    2、加强沟通,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做好媒体、投资者、监管机构的
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
误判。
    3、重视信息发布工作。要准确且及时地发布相关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做好
信息披露工作。
                                  -3-
    4、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
师函》、提起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
    5、加强危机恢复管理,对危机处理结果进行全面评估,并制定实施恢复管
理计划,总结经验,不断提升在危机中的应对能力。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
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
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内部
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
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
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具
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
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