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子新材:关于子公司拟购买土地的公告2025-01-18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5-007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拟购买土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7 日召开了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拟购买土地的议案,具体
情况如下:
一、交易概述
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WANGZI (THAILAND) CO., LTD.(中文名:王子(泰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国王子”)与WHA EASTERN SEABOARD INDUSTRIAL ESTATE 4
COMPANY LIMITED(中文名:伟华东海岸工业区四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华四区”)
签订土地买卖合同,购买位于伟华东海岸工业区四区内的工业用地,用于配套新能
源车、消费电子、家电等产业的绿色包装材料产业基地建设,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
办理购买土地的有关事宜。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本事项属
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
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025 年 1 月 17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泰国王子与伟华四区签署了相关《土地买
卖合同》。
二、拟购买土地的基本情况
(一)购买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WANGZI (THAILAND) CO., LTD.
注册编号:0105563048909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7/570, Moo.6, Mapyangphon, Subdistrict, Pluak Daeng District,
1/5
Rayong.
有权签字人:任兰洞
注册资本:6.86亿泰铢
成立日期:2020年3月18日
经营范围:无线充电产品及可充式电池、充电宝(以上项目不含危险化学品)
及充电器、数码电子产品及其零配件、电子烟及电子雾化器、动力电池及电动工具
电池、储能电池及储能系统配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智能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
车、智能电动自行车的生产与销售;塑料制品、泡沫塑料、机电设备、机械设备及
零配件、纸制品、包装材料、模具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仪器仪表的销售;贸易代
理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质检技术服务。
泰国王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WHA EASTERN SEABOARD INDUSTRIAL ESTATE 4 COMPANY LIMITED
注册编号:0105557061125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777 WHA Tower, 23rd - 25th Floor, Moo 13, Debaratna Road
(Bangna-Trad) KM.7, Bang Kaeo Sub-District, Bang Phli District, Samut
Prakarn Province 10540, Thailand
有权签字人:Ms. Jareeporn Jarukornsakul、 Mr. Pajongwit Pongsivapai、
Mr. Natthapatt Tanboon-ek、 Mr. Krailuck Asawachatroj
注册资本:7.928亿泰铢
成立日期:2014年4月30日
经营范围:工业地产出售、工业厂房租赁
股权结构:
股东 持股数量
WHA Industrial Development
79,279,998
Public Company Limited
Ms. Jareeporn Jarukornsakul 1
2/5
Ms. Chatchamon Ananataprayoon 1
伟华四区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
面均无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伟华四区与公司不存在关
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及价格
公司拟通过泰国王子向伟华四区购买31.64莱(1莱约为1,600平方米)的土地,
位于伟华东海岸工业区四区内,土地编号为VS05号(下文称“该土地”)。该土地每
莱定价约为503.73万泰铢,土地总价约为15,937.99万泰铢。
2、权属情况说明
上述拟购买的该土地,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
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
情况。
三、土地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卖方):WHA EASTERN SEABOARD INDUSTRIAL ESTATE 4 COMPANY LIMITED
乙方(买方):WANGZI (THAILAND) CO., LTD.
(二)交易价格
乙方购买该土地,土地面积共31.64莱,土地单价为5,037,292.00泰铢/莱,土
地款总价约为159,379,918.88泰铢。最终价格按实际转让登记的土地面积作相应调
整。
(三)付款方式
1、在2025年2月17日内,支付土地总价的10%,金额为15,937,991.89泰铢。
2、在2025年10月31日内,支付土地总价的20%,金额为31,875,983.78泰铢。
3、剩余全部尾款,金额为111,565,943.21泰铢,应在土地部门进行产权转让之
日或之前(“产权转让日”)支付,预计在2025年12月25日,卖方提前10天发出通知。
3/5
(四)其他约定
卖方应全权负责与土地产权转让登记相关的所有官方成本、费用、税收,包括
但不限于预扣税和特定营业税、转让费和印花税。
如果由于除买方过错以外的任何原因或IEAT随后登记、勘测、细分或要求的土
地增加或减少超过原定土地面积的5%,买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日期起120天内获得许
可(除非双方另行延长),则任何一方应有权通过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单方面终止
本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卖方应在该通知发出之日起30天内将收到的所有款项退还
给买方,不扣除任何款项或利息,任何一方均无权向另一方提出任何索赔。
(五)定价情况与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共同协商确定。本次购买的上述地块,
土地单价为5,037,292.00泰铢/莱。公司对该地块所在地区周边的土地价格情况进行
了详细了解,认为本次交易的价格与同地区其他土地的市场价格相比,不存在重大
差异,价格公允。
(六)土地购买资金来源
本次购买上述地块所需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拟购买土地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购买的土地可解决公司海外生产基地场地受限的问题,该土地将主要用
于新能源车、消费电子、家电等产业的配套绿色包装材料业务板块生产基地建设,
将泰国绿色包装材料生产基地进行迁移和更新,满足客户供应要求,同时将泰国王
子原有的位于泰中罗勇工业园区的生产基地进行规划升级,以满足薄膜电容与消费
电子业务板块场地需求,扩大产能,提升整体供应链水平。
本次购买土地的资金为公司的自有资金,对公司日常经营的现金流转不会产生
重大影响。购入后将纳入企业固定资产核算,对进一步改善公司资产结构、增强抗
风险能力、保持长期稳定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
(二)存在的风险
公司拟购买的土地可能存在因审批、市场因素等原因导致无法如期购买。公司
将与各方保持及时有效的沟通,并持续关注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4/5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土地买卖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18 日
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