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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东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5-01-11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2

债券代码:127059             债券简称:永东转 2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 月 10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5 年 1 月 1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10 日上午 9:15 至 2025

年 1 月 10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西省稷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永东股份公司二楼会议

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主持人:董事长刘东杰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 72 人,代表的股份

总数为 178,134,812 股,占截至 2025 年 1 月 3 日公司股份总数(总股本按已剔

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计算,下同)的 48.0899%。

    其中:(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 3 人,

代表股份 177,187,500 股,占截至 2025 年 1 月 3 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47.834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69 人,代表股份 947,312 股,占截至 2025 年 1

月 3 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0.2557%。

    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下同)】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 69 人(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 0 人,参加网络投票的 69

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 947,312 股,占截至 2025 年 1 月 3 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0.2557%。

    2、在本次股东大会中,除因特殊情况并书面请假外,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

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部分独立董事以视频方式参

会。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康竟之女士、袁筱如女士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对本

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
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77,355,4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625%;反对 71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18%;弃权 63,5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7,9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7330%;反对 71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5612%;弃权 63,5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058%。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
案》;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情况:同意 177,355,2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624%;反对 71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18%;弃权 63,8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7,7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7119%;反对 71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5506%;弃权 63,8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375%。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表决情况:同意 177,355,2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624%;反对 71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18%;弃权 63,7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7,7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7119%;反对 71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5612%;弃权 63,7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269%。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 177,355,2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624%;反对 71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18%;弃权 63,8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7,7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7119%;反对 71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5506%;弃权 63,8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375%。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4 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 177,355,2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624%;反对 71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18%;弃权 63,7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7,7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7119%;反对 71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5612%;弃权 63,7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269%。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5 发行数量;

    表决情况:同意 177,354,8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622%;反对 71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18%;弃权 64,2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7,3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6697%;反对 71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5506%;弃权 64,2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797%。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6 限售期;

    表决情况:同意 177,355,2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624%;反对 71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12%;弃权 64,9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7,7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7119%;反对 71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4345%;弃权 64,9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536%。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7 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表决情况:同意 177,355,2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624%;反对 71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18%;弃权 63,8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7,7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7119%;反对 71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5506%;弃权 63,8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375%。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8 上市地点;

    表决情况:同意 177,355,2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624%;反对 71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18%;弃权 63,7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7,7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7119%;反对 71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5612%;弃权 63,7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269%。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9 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 177,355,2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624%;反对 71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18%;弃权 63,8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7,7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7119%;反对 71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5506%;弃权 63,8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375%。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10 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

    表决情况:同意 177,354,8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622%;反对 71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18%;弃权 64,1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7,3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6697%;反对 71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5612%;弃权 64,1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692%。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77,354,2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618%;反对 71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18%;弃权 64,8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6,7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6063%;反对 71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5506%;弃权 64,8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430%。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
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77,354,2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618%;反对 71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18%;弃权 64,7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6,7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6063%;反对 71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5612%;弃权 64,7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325%。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77,355,2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624%;反对 71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18%;弃权 63,8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7,7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7119%;反对 71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5506%;弃权 63,8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375%。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77,354,8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622%;反对 71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18%;弃权 64,1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7,3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6697%;反对 71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5612%;弃权 64,1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692%。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77,354,8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622%;反对 71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18%;弃权 64,2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7,3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6697%;反对 71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5506%;弃权 64,2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797%。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
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77,355,2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624%;反对 71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18%;弃权 63,7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7,7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7119%;反对 71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5612%;弃权 63,7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269%。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77,355,2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624%;反对 71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18%;弃权 63,7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7,7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7119%;反对 71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5612%;弃权 63,7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269%。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康竟之、袁筱如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

现行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