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2 债券代码:127059 债券简称:永东转 2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 月 10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5 年 1 月 1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10 日上午 9:15 至 2025 年 1 月 10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西省稷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永东股份公司二楼会议 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主持人:董事长刘东杰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 72 人,代表的股份 总数为 178,134,812 股,占截至 2025 年 1 月 3 日公司股份总数(总股本按已剔 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计算,下同)的 48.0899%。 其中:(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 3 人, 代表股份 177,187,500 股,占截至 2025 年 1 月 3 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47.834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69 人,代表股份 947,312 股,占截至 2025 年 1 月 3 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0.2557%。 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下同)】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 69 人(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 0 人,参加网络投票的 69 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 947,312 股,占截至 2025 年 1 月 3 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0.2557%。 2、在本次股东大会中,除因特殊情况并书面请假外,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 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部分独立董事以视频方式参 会。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康竟之女士、袁筱如女士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对本 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 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77,355,4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625%;反对 71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18%;弃权 63,5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7,9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7330%;反对 71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5612%;弃权 63,5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058%。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 案》;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情况:同意 177,355,2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624%;反对 71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18%;弃权 63,8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7,7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7119%;反对 71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5506%;弃权 63,8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375%。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表决情况:同意 177,355,2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624%;反对 71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18%;弃权 63,7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7,7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7119%;反对 71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5612%;弃权 63,7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269%。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 177,355,2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624%;反对 71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18%;弃权 63,8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7,7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7119%;反对 71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5506%;弃权 63,8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375%。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4 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 177,355,2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624%;反对 71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18%;弃权 63,7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7,7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7119%;反对 71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5612%;弃权 63,7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269%。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5 发行数量; 表决情况:同意 177,354,8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622%;反对 71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18%;弃权 64,2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7,3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6697%;反对 71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5506%;弃权 64,2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797%。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6 限售期; 表决情况:同意 177,355,2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624%;反对 71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12%;弃权 64,9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7,7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7119%;反对 71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4345%;弃权 64,9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536%。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7 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表决情况:同意 177,355,2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624%;反对 71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18%;弃权 63,8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7,7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7119%;反对 71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5506%;弃权 63,8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375%。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8 上市地点; 表决情况:同意 177,355,2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624%;反对 71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18%;弃权 63,7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7,7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7119%;反对 71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5612%;弃权 63,7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269%。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9 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 177,355,2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624%;反对 71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18%;弃权 63,8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7,7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7119%;反对 71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5506%;弃权 63,8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375%。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10 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 表决情况:同意 177,354,8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622%;反对 71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18%;弃权 64,1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7,3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6697%;反对 71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5612%;弃权 64,1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692%。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77,354,2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618%;反对 71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18%;弃权 64,8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6,7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6063%;反对 71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5506%;弃权 64,8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430%。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 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77,354,2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618%;反对 71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18%;弃权 64,7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6,7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6063%;反对 71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5612%;弃权 64,7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325%。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77,355,2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624%;反对 71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18%;弃权 63,8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7,7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7119%;反对 71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5506%;弃权 63,8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375%。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77,354,8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622%;反对 71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18%;弃权 64,1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7,3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6697%;反对 71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5612%;弃权 64,1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692%。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77,354,8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622%;反对 71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18%;弃权 64,2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7,3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6697%;反对 71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5506%;弃权 64,2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797%。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 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77,355,2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624%;反对 71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18%;弃权 63,7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7,7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7119%;反对 71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5612%;弃权 63,7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269%。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77,355,2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624%;反对 71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18%;弃权 63,7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7,7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7119%;反对 71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5612%;弃权 63,7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269%。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康竟之、袁筱如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 现行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