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92 证券简称:通宇通讯 公告编号:2025-002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并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满足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加速卫星通信产业布局,充分发挥公司在卫星通 信领域的技术优势,整合各方优势资源,拓展业务市场,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通宇通讯”)拟以自有资金与武汉洪山资本投资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洪山资本”),共同出资成立湖北中洪通宇空间技术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通宇空间”或“合资公司”,名称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通宇空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 18,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90%,洪山资本认缴出资 2,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0%。 本次投资完成后,通宇空间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3 日召开,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 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并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 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武汉洪山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郭俊 (3)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人民币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洪山街道文治街 43 号武汉理工大学孵 化楼三期(洪山科创大厦)22 楼 (6)实际控制人: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 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 从事经营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 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融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品 牌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许 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8)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合作方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洪山资本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湖北中洪通宇空间技术有限公司(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 记为准)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20,000 万元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5)经营范围: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光电 子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 成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网络设备制造,网络设备销售,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 开发,通信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制造,互联网设备制造,卫星移动通信终端制造, 雷达、毫米波及数据链终端等产品生产线,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 卫星通信服务,卫星导航服务,数字技术服务,5G 通信技术服务,飞行控制技术、 遥感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 备的研发及销售,软件销售,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互联网设备销售,电子产品 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运输设备租赁服务,住房 租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6)认缴出资情况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18,000 90% 货币资金 武汉洪山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2,000 10% 货币资金 合计 20,000 100% (注:拟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基本情况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四、《合作协议》及《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 方 :武汉洪山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乙 方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资公司经营目的 甲、乙双方按照合作共赢原则,充分发挥各自在产业资源、技术研发、科教 资源、人才资源、产业空间、产业基金、交通区位、政策支持等多方面优势,共 同致力于推动通宇通讯卫星通信业务发展壮大及洪山区产业高质量发展。 (2)合资公司设立 通宇空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其中通宇通讯认缴出资人民币 18,000 万元,出资比例为 90%,洪山资本认缴出资人民币 2,000 万元,出资比例 为 10%,均为现金出资。 (3)合资公司管理 合资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分别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合资公司股 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及合资公司章程的规定行 使职权。合资公司设董事会,由五名董事构成,由甲方提名一名,乙方提名四名。 合资公司设董事长一名,董事长为合资公司法定代表人。合资公司不设监事会, 设监事一名,由乙方提名。合资公司设总经理一名、财务总监一名,由乙方指派。 (4)利润分配与债务承担 利润分配: 合资公司以每一个自然年度为一个会计年度。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6 个月 内,公司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编制年度财务报告,将利润分配方案报股 东会批准和完成现金分红。原则上综合考虑合资公司第二年度资金需求、债务偿 还能力等因素后,在保障经营活动所需现金流稳定的前提下,合资公司需将不低 于 30%的年度可分配利润向股东按出资比例进行现金分红。 债务承担: 股东按出资比例承担合资公司经营中发生的责任:当合资公司出现需要股东 承担责任的情形,最终责任由各方按出资比例承担,一方有权就超出自己份额承 担责任的部分向另一方追偿。 (5)违约责任 若一方未履行本合资协议的约定和规定的责任义务,违约方应当继续履行本 合资协议并采取补救措施,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赔偿。 (二)《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如发生《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的股份回购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将其 持有的合资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按照本补充协议约定的条件转让给乙方,乙方 承诺受让上述股权。 五、本次投资的目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投资的目的 随着卫星互联网的不断推进,公司坚定看好卫星通信行业未来的发展,正 积极推动卫星通信产业的战略布局及落地。本次通过成立控股公司的形式,将有 效整合各方优势资源,充分发挥公司技术优势及合作方的资源优势拓展业务市 场,促进公司卫星通信业务发展,增强公司整体竞争实力,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 积极的意义。 (二)可能存在的风险 合资公司成立后,在经营过程中可能受宏观经济环境、行业政策、市场变化 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未来经营情况存在一 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控股子公司的设立及进展,积极防范和应对控股 子公司发展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以公司自有资金投入,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发展需要,不 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湖北中洪通宇空间技术有限公司合资协议》; (3)《湖北中洪通宇空间技术有限公司合资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