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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帝欧家居: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5-01-17  

证券代码:002798              证券简称:帝欧家居           公告编号:2025-009
债券代码:127047              债券简称:帝欧转债



                    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或修改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 月 16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1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16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 月 13 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天府三街 19 号新希望国
际大厦 A 座 16 层公司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进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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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3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93,802,413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188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1,066,189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342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7 人,代表股份 62,736,224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6.8464%。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35 人,代表
股份 2,258,73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6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5 人,代表股份 2,258,73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 0.606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赵志莘律师、
李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3,058,11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2065%;反对 702,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84%;弃权 42,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1%。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 同意 1,514,4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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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0479%;反对 702,0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0794%;弃
权 4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8727%。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2,650,51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8.7720%;反对 1,015,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30%;弃权 136,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50%。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 1,106,8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0023%;反对 1,015,9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9766%;
弃权 13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6.0211%。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公司聘请的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赵志莘律师、李霄律师到会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
于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
               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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