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欧家居: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5-01-17
证券代码:002798 证券简称:帝欧家居 公告编号:2025-009
债券代码:127047 债券简称:帝欧转债
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或修改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 月 16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1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16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 月 13 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天府三街 19 号新希望国
际大厦 A 座 16 层公司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进先生
1
7、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3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93,802,413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188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1,066,189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342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7 人,代表股份 62,736,224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6.8464%。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35 人,代表
股份 2,258,73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6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5 人,代表股份 2,258,73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 0.606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赵志莘律师、
李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3,058,11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2065%;反对 702,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84%;弃权 42,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1%。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 同意 1,514,4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2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0479%;反对 702,0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0794%;弃
权 4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8727%。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2,650,51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8.7720%;反对 1,015,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30%;弃权 136,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50%。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 1,106,8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0023%;反对 1,015,9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9766%;
弃权 13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6.0211%。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公司聘请的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赵志莘律师、李霄律师到会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
于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
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17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