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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争民爆: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5-03-04  

证券代码:002827           证券简称:高争民爆           公告编号:2025-009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4 年前三

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1 月 20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76,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70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

19,320,000.00 元,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自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

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若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行权、可

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

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

案一致,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

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本次实施分配

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76,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7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630000 元;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
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
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4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7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3 月 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3
月 1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3 月 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3 月 1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601          西藏建工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2              08*****641          西藏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3              08*****300          西藏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4              08*****603          雅化集团绵阳实业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2 月 26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3 月 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咨询地址:拉萨市经开区林琼岗路

   3、咨询联系人:马莹莹

   4、咨询电话:0891-6402807

   5、传真电话:0891-6807952

    七、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
间安排的文件;
   2.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