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统股份: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2025-02-22
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7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
为 254,185 万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
保风险。
2、本次担保对象兰溪市丽农食品有限公司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高于 70%,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1、公司及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
义乌分行”)于近日在义乌签订了《资产池业务合作协议》,中信银行义乌分行为
公司及公司所在集团成员企业开展资产池质押融资业务,公司及子公司以其入池
资产提供互相担保。同日,公司及子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义乌分行签订了《资产
池业务最高额质押合同》,为公司及子公司在 2025 年 2 月 19 日至 2028 年 2 月
19 日期间在资产池专项额度内签订的一系列具体业务协议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
公司及子公司互相担保的债权最高额为人民币 100,000 万元。保证期间为业务协
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质押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
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和为实现债权、
质押权等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
执行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保全保险费
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2、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于近日在金华签订了《最高
额保证合同》,同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兰溪市丽农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
溪丽农”)签订的编号为公授信字第 ZHHT25000037240 号的《综合授信合同》及
其修改/变更/补充协议与该合同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合同、用款申请书及借款凭
证等债权凭证或电子数据共同构成的主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债权本
金为人民币 1,000 万元,主债权的发生期间为 2025 年 2 月 19 日至 2026 年 2 月
18 日。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保证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垫款/付
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
(二)担保审议情况
1、2025 年 1 月 24 日和 2025 年 2 月 1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和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开
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与国内资信较好的商
业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共享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资产池额度。业务有
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上述额度在业务期限内可循环
滚动使用。该业务将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名下所持有的合作银行资产
池业务认可的入池资产提供全额质押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中国证券
报》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
2、2024 年 12 月 16 日和 2025 年 1 月 2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和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5 年度为子
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 2025 年度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银
行等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 9.90 亿元人民币的新增担保额度,其中预计
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 2.00 亿元人民币;为
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 7.90 亿元人民币。在上
述担保额度内,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融资需求在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间
调配使用担保额度,无需另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新增担保有效期为自公司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7 日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中国证券报》
上披露的《关于预计 2025 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因此根据公司实际经营融资需求,公司管理层在前述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批通过的担保额度内,对丽水市丽农生态农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
水农牧”)及兰溪丽农的担保额度进行调整,其中对丽水农牧的担保额度调减
1,000 万元,对兰溪丽农的担保额度调增 1,000 万元,调配后,丽水农牧的担保
额度由 25,000 万元调减为 24,000 万元,兰溪丽农的担保额度由 0 万元调增为
1,000 万元。
本次担保发生前,公司对兰溪丽农实际担保余额为 6,600 万元,本次担保发
生后,公司对兰溪丽农实际担保余额为 7,600 万元。
二、担保事项基本情况表
本次担保 截至目前 担保额度
本次新
被担保方最近 前担保余 (本次担 占上市公 是否
担保方持 增担保
担保方 被担保方 一期资产负债 额(万元) 保 后 ) 担 司最近一 关联
股比例 额度(万
率 保 余 额 期净资产 担保
元)
(万元) 比例
资产负债率高
公司 兰溪丽农 100% 6,600.00 7,600.00 1,000.00 0.46% 否
于 70%
三、被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兰溪市丽农食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1MA2DC2863U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陈杭
成立时间:2018 年 4 月 28 日
经营期限:2018 年 4 月 28 日至长期
注册资本:2,0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永昌街道社塘行政村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生产;牲畜屠宰;生猪屠宰;家禽屠宰;道路货
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股权关系
朱俭勇 朱凯 朱俭军
60% 17.5% 22.5%
4.03%
华统集团有限公司
100% 43.55%
上海华俭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精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0.45% 29.62% 1.97%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100%
兰溪市丽农食品有限公司
3、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人民币
项 目 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91,331,784.48 92,581,281.44
负债总额 64,977,271.39 65,688,127.38
净 资 产 26,354,513.09 26,893,154.06
项 目 2023年度(经审计) 2024年1-9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88,479,528.42 201,473,485.55
利润总额 3,392,139.78 538,640.97
净 利 润 3,392,139.78 538,640.97
备注:全资子公司兰溪市丽农食品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
重大或有事项。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及子公司与中信银行义乌分行于近日在义乌签订了《资产池业务合
作协议》,中信银行义乌分行为公司及公司所在集团成员企业开展资产池质押融
资业务,公司及子公司以其入池资产提供互相担保。同日,公司及子公司分别与
中信银行义乌分行签订了《资产池业务最高额质押合同》,为公司及子公司在
2025 年 2 月 19 日至 2028 年 2 月 19 日期间在资产池专项额度内签订的一系列具
体业务协议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互相担保的债权最高额为人民币
100,000 万元。保证期间为业务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质押担保范
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延履行期间的债
务利息、迟延履行金和为实现债权、质押权等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
公证认证费、翻译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于近日在金华签订了《最高额保
证 合 同 》, 同 意 为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兰 溪 丽 农 签 订 的 编 号 为 公 授 信 字 第
ZHHT25000037240 号的《综合授信合同》及其修改/变更/补充协议与该合同项下
发生的具体业务合同、用款申请书及借款凭证等债权凭证或电子数据共同构成的
主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 1,000 万元,主债权的发
生期间为 2025 年 2 月 19 日至 2026 年 2 月 18 日。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日起三年。保证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
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
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
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外的所有款项和费
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
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
计入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事项,有利于下属公司的业务发展,提
高其经营效益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鉴于公司对本次被担保对象拥
有绝对控制权,在经营中能够及时识别及控制本次担保风险,故公司未要求本次
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额度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
担保事项在上述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意见详见公司
于2024年12月17日、2025年1月2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
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预计2025年度为子公
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47)、《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
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有效审批对外担保金额为503,125万元(其中资产池业
务互保金额150,000万元),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254,185万元,占公司2023
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122.61%,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为4,775万元。
上述对外担保系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存在为合并报
表范围外主体提供对外担保。除此外,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
其他对外担保,也不存在逾期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及子公司与中信银行义乌分行签订的《资产池业务合作协议》、
《资产池业务最高额质押合同》;
2、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
同》。
特此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