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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赛隆药业:《舆情管理制度》2025-02-14  

                     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

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

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

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

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四条 董事长作为公司舆情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各类舆情处理

工作。必要时可成立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

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公司董事长及舆情工作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

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

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

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

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各监管机构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证券事务部负责媒体信息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

大影响的舆情,跟踪公司股票及相关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

的信息和处理情况汇报公司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秘书汇报公司董事长或舆情工

作组,并根据监管要求及时上报广东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

    第七条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

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证券事务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

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八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

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九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

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

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十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

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

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

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

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

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

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一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作出快速反应,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证

券事务部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报告董事会秘书;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

况,及时向公司董事长或舆情工作组报告;

    (三)由董事会秘书根据相关监管要求上报广东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

监管机构。

     第十二条 各类舆情信息处理措施: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部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

灵活处置。

    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应当成立舆情工作组,舆情工作组组长应

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证券事务部同步

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

范围。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

投资者热线和深交所互动易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

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

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

大;

    (四)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

定发布澄清公告,同时将重大舆情情况上报广东证监局;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

《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

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

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董事会有权根

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公司关联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

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

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

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

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或修订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依法定程序修订后的《公

司章程》相抵触,则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2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