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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美医疗: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的公告2025-01-23  

证券代码:002950        证券简称:奥美医疗         公告编号:2025-001


                     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
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在外的部分 A 股普通股,
主要内容如下: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2)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3)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1.00 元/股(含本数),回购价格上限未超
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4)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均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5)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在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11 元/股(含)的条件下,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
数约为 909.08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44%;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
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数约为 454.54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72%。
具体以公司公告回购方案实施完毕之日的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
    (6)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7)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经公司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持股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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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前述人员后续拟
实施新的减持计划的,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
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风险。
    (2)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
件等事项发生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方案未能经公司董事会
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或员工放弃参与持股
计划,导致已回购股票需要全部或部分依法予以注销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
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要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
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
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1.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
利益,同时为建立长效激励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相
结合,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当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未来的发展战
略,拟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
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作为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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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股份来源。
   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
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
调整,则相关回购方案按照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
购股份》第十条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于 2019 年 3 月 1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时间至今
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仍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3. 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
    4. 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1.00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
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本次回购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实施完成之日前,若公司实施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
项,自公司股票价格除权除息之日起,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本次回购实施期间内,若公司股票价格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无法实施回购
的,在本次回购方案确定的资金总额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调
整回购价格上限。

    5. 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 回购股份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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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回购的股份后续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
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实施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将已回购的股份用于前述用途的,
未使用部分的回购股份应予以注销。
    7.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
    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
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具体以公司公告回购方案实施完毕之日的实际回购
资金总额为准。
    8. 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在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11.00 元/股(含)的条件下,按照本次回购资
金总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数约为 909.08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44%;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约为 454.54 万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72%。具体以公司公告回购方案实施完毕之日的
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
    9.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
其中,自有资金占回购资金比例为 10%,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占回购资金比
例为 90%。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
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近日公司取得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分行(以
下简称“中国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中国银行将为公司提供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贷款资金专项用于公司股票回购。本次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额度不
代表公司对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
份数量为准。
    公司后续将根据贷款合同签署情况、资金实际到账情况、资金使用规定和
市场情况等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0.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回购期限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的,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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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已使用的回购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回购方案的,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
决议终止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交易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
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实施期间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
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
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的回购期限不得超出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11. 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 10,000 万元(含)和回购价格上限 11 元/股(含)
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约为 909.08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44%。
假设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予以锁定,
按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股本结构测算,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         本次回购前              增减变动            本次回购完成后
  别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
         181,270,198        28.62%     +9,090,800         190,360,998        30.06%
条件股
无限售
         451,995,209        71.38%     -9,090,800         442,904,409        69.94%
条件股
股本总
         633,265,407    100.00%                    0      633,265,407       100.00%
  额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 5,000 万元(含)和回购价格上限 11.00 元/股(含)
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约为 454.54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72%。
假设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予以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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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股本结构测算,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          本次回购前               增减变动           本次回购完成后
  别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
           181,270,198        28.62%      4,545,400         185,815,598      29.34%
条件股
无限售
           451,995,209        71.38%     -4,545,400         447,449,809      70.66%
条件股
股本总
           633,265,407       100.00%                 0      633,265,407      100.00%
  额
  注:以上数据仅为根据回购金额上下限和回购价格上限测算的结果,变动情
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占总股本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
际回购数量为准。
    12. 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
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 5,156,594,798.74 元、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所 有 者 权 益 为 3,335,462,638.23 元 、 流 动 资 产 为
1,994,557,768.43 元、货币资金为 606,700,451.64 元;假设以本次回购金额上

限 10,000 万元(含)测算,约占公司总资产的比例为 1.94%,约占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 3.00%,约占流动资产的比例为 5.01%,约占
货币资金的比例为 16.48%。公司认为本次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会对公
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回购反映了管理层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肯定,有利于增强投资者信心、
维护公司股价并提升资本市场形象。此外,为建立长效激励机制,本次回购的
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有效结合股东利益、公司利益
和员工利益,促进公司长远发展。
    假设以本次回购金额上限 10,000 万元(含)和回购价格上限 11.00 元/股
(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约为 909.08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44%,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结构出现重大变动,不会导致
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
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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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13.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
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
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经公司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持股 5%
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前述机构/人员后
续拟实施新的减持计划的,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4.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
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后续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
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实施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将已回购的股份用于前述用途的,
未使用部分的回购股份应予以注销。若本次回购股份未来拟进行注销,公司将
严格依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
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5.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负责办理本次回购股份
的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方式、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
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项。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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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 2025 年 1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
实施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上述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方案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相关方意见
       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本次公司拟实施回购股份方案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
效。
    (2)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系基于对公司
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的信心,同时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
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以及未来发展前景等
因素做出的决策,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3)公司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
款资金,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
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动,也不会导致公司
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回购方案
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项。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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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
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风险。
   2. 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
事项发生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 若回购股票所需资金未能及时筹措到位,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
施的风险;
   4. 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方案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
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或员工放弃参与持股计
划,导致已回购股票需要全部或部分依法予以注销的风险。
   5.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
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要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
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査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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