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瑞技术: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2025-03-12
证券代码:002957 证券简称:科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5-018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
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瑞技术”)于 2025 年 3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6,000.00 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惠州市科瑞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惠州科瑞”)增资,同时使用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4,578.30 万元及利息和
理财收益向惠州科瑞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公司根据该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展和
实际资金需求,在上述借款总额范围内一次或分期向惠州科瑞提供借款,借款期限
五年,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算。借款到期后,经批准可滚动使用,也可提前
偿还。
本次交易系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
定,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69
号),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9,220,296股,发行价格12.12元/股,募集资金总
额为111,749,987.52元,扣减不含税发行费用5,966,981.1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105,783,006.39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
2月26日出具的容诚验字[2025]518Z0013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
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的
投资建设: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新能源电池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园项目 10,578.30
合计 10,578.30
三、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情况
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新能源
电池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园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科瑞。为保障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情况,公司拟
使用募集资金 6,000 万元向惠州科瑞增资,同时使用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4,578.30
万元及利息和理财收益向惠州科瑞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公司根据该募投项目
的建设进展和实际资金需求,在上述借款总额范围内一次或分期向惠州科瑞提供借
款,借款期限五年,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算。借款到期后,经批准可滚动使
用,也可提前偿还。本次增资及借款事项将结合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分批实施。公
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惠州科瑞增资及借款事宜。
四、增资及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惠州市科瑞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24年8月30日
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潼湖镇中韩(惠州)产业园起步区松北路2
公司地址
号配套一期1号楼2楼205A区
法定代表人 谭慧姬
注册资本 4,000.00万元
注册地 惠州
主要生产经营地 惠州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303MADWPYYJ0R
一般项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分
支机构经营】;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电子专用设备制造【分
支机构经营】;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分
支机构经营】;工业机器人制造【分支机构经营】;信息系
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经营范围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租赁;机械零件、
零部件加工【分支机构经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非
居住房地产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电子
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公司持有100%股权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否
惠州科瑞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时间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2024年度/2024年12月31日 43,090,254.96 39,839,253.75 -160,746.25
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五、本次增资及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惠州科瑞进行增资和提供借款,是基于公司相关募投
项目实施主体实际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和用途等均符合
募集说明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主
营业务发展方向和经营发展战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增资及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利,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惠
州科瑞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公司已与全资子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
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对本次所涉及的募集资金建立专户存
储,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七、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1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董事会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监事会以 3 票同意、0 票反
对、0 票弃权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
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已出具明确同意意见。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惠州科瑞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保障募
投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
司惠州科瑞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惠州科瑞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
项,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向全资子公司惠州科瑞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2025 年 3 月 11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本次使用募集
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
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惠州科瑞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
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
实施募投项目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明确的
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
实施募投项目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2025 年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四)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