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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达期货: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2025-01-14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

关于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关于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2025〕天衡法意字第 011 号


致: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接受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
托,指派陈威律师、方芳律师(以下简称“天衡律师”或“本所律师”或“经办律
师”)参加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并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
勤勉尽责的精神,并基于律师声明事项,就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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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声明事项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
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
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
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进行上述核查验证,已经得到公司的如下保证并以该等保证作为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的前提和依据:公司向本所律师提供的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关于召开
本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和《公司章程》)及口头陈述均真
实、准确、完整和有效,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复印件均与原始件一致、副本均与正本
一致,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上的签名与印章均是真实有效的;公司已向本所律师提
供了与本次会议相关的全部文件资料,已向本所律师披露与本次会议相关的全部事
实情况,无任何隐瞒、遗漏、虚假或误导之处。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所律师
仅对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并不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及其所涉及内
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负责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示的营业执照、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及其他表明其身份的证件或证明等证明其资
格的资料进行核对和形式性审查,该等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应当由该股
东(或股东代理人)自行负责;对于网络投票部分,本法律意见书直接引用深圳证
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和统计结果,本所律师不对该等数据和结论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或本所律师书面同意,
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法律意见书经本所负责人和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印章后生效,并于本法
律意见书的签署日期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三份,各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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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         文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2024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作出关于召开本
次会议的决议。

    2024 年 12 月 28 日,公司董事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等公告了《瑞达期
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
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和审议事项等内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1 月 13 日下午 15:30 在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桃园路 18
号 27 楼公司会议室召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13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13 日 9:15-15:00。

    经查验,天衡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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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2 人,代表股份 336,323,000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75.5731%。经查验,上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均为 2025 年 1 月 3 日
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股
东代理人)。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表决的股东 81 人,
代表股份 1,733,45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3895%。上述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
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
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规定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数据,出席公司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
人)83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338,056,45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5.9626%。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指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外的其他股东,下同)82
人,代表股份 1,736,45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3902%。


   (三)出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

    除上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外,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
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经查验,天衡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就审议的议案投票表决。本次会议现场选举股东代表、监事为计票人和
监票人,本所律师与计票人、监票人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其中就影响中小投资者
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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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了网络投票的股份总数和网络投票结果。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
表决结果,并宣布了议案的表决情况及通过情况。


   (一)《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37,925,95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4%;反对 78,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3%;弃
权 51,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05,95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2.4847%;反对 78,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4.5380%;弃权 51,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773%。

    表决结果: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天衡律师认为: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专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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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为《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关于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字页,无正文)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负责人:孙卫星                      陈   威




                                        方   芳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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