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瑞达: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月)2025-01-10
总经理工作细则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为规范总经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
《公司章程》规定,特制定如下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总经理
应按照《公司章程》和本细则规定,对公司经营活动实行有效管理和全面负责。
第二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参加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十一)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副总经理 2-4 名,由总经理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建议
名单提名,报董事会聘任。总经理认为有必要时,可提议董事会审核建议名
单。
第四条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根据总经理的安排,各自履行职责。
第五条 公司设财务总监一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
第六条 总经理的主要责任:
(一)对公司董事会负责,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健康运行,确保公司资产
保值增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对参与制定的计划、决策失误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应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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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公司财务报表和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四)董事会规定的其他责任。
副总经理根据其管辖的职责负相应的责任。
第七条 总经理应当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分析并
决定公司的月度生产、销售状况及计划,安排公司财务,及时了解国内外有
关公司产品生产、销售信息。
第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分为总经理常务办公会议和总经理扩大办公会
议。总经理办公会召开前应适时知会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应
允许公司董事、监事列席旁听。
出席总经理常务办公会议的人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出席总经理扩大办公会议的人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各
分子公司的负责人以及总经理认为需要出席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
第九条 总经理应当于每次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前三日书面通知出席会
议的人员,紧急情况发生时可以临时电话通知。
第十条 总经理对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事项有最终决定权,并对形成的
决定负责。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其他与会人员对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事项
有建议权和质询权。
第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人员和记录人,应
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人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
言做出说明性记载。总经理办公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保存期限为十年。
第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职务;
(三)会议议程;
(四)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定事项的结果。
第十三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应当在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上
签字并对决定承担责任。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章程,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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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定的人员应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在会议上曾表
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人员可以免除责任。
第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应当由应出席会议的人员本人出席,因故不
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出席会议的人员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
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人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
第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涉及出席会议的人员或与其有直接利害
关系时,该出席会议的人员应向总经理办公会议披露其利益,并应回避。
第十六条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无故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
其他出席会议的人员代为出席,视为不能履行职责,总经理应当建议董事会
予以解聘。
第十七条 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总经理在对外投资、提供担保、
资产处置、对外借款、资产租赁等(以下简称“交易”)事项享有以下权力:
运用公司资产、资金进行交易,限于公司前一年末净资产的 10%以下(不
含 10%),且绝对金额低于 1000 万元;
运用公司资产、资金进行交易,产生的利润占股份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下的,且绝对金额低于 100 万元。
单次交易或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交易总额低于 30 万元的关联交易;
发生超出上述规定限额的情形时,必须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
准。
第十八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
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
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第十九条 总经理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
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
先听取工会和职代会的意见。
第二十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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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
职。有关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根据与公司之间签订的劳务合同规定。
第二十二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的,
董事会应当尽快召开董事会会议,批准并聘用新的人员,以填补因辞职而产
生的缺额。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修改、解释权属董事会。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