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瑞达:关于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2025-02-12
证券代码:002983 股票简称:芯瑞达 公告编号:2025-003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股东合肥鑫智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戴勇坚,独立董事吕国强,
董事张红贵、吴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光照、唐先胜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
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1、持有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2,421,083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08%)的股东合肥鑫智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为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294,642 股
(即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13%)。
2、持有本公司股份 276,943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12%)的股东戴勇坚为
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
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276,943 股(即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比
例 0.12%)。
3、持有本公司股份 30,23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1%)的独立董事吕国
强,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
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7,558 股(即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34%)。
4、持有本公司股份 71,978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3%)的董事张红贵,
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
股份合计不超过 8,800 股(即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39%)。
5、持有本公司股份 83,974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4%)的董事兼副总经
理王光照,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
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7,994 股(即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81%)。
6、持有本公司股份 95,97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4%)的董事兼董事会
秘书唐先胜,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
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7,994 股(即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81%)。
7、持有本公司股份 251,921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11%)的董事吴疆,计
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
份合计不超过 50,000 股(即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224%)。
8、上述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实施期间为 2025 年 3 月 5 日
至 2025 年 6 月 4 日。
一、 本次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总数量(股) 占公司股本比例
合肥鑫智信息咨询合
2,421,083 1.08%
伙企业(有限合伙)
戴勇坚 276,943 0.12%
吕国强 30,230 0.01%
张红贵 71,978 0.03%
王光照 83,974 0.04%
唐先胜 95,970 0.04%
吴 疆 251,921 0.11%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股东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1、减持原因:个人/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
(1)股东合肥鑫智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戴勇坚: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以及该等股份上市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2)独立董事吕国强:通过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自二级市场买入的
股份及该等股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3)董事张红贵、吴疆;董事兼副总经理王光照;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唐先
胜: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股份及该等股份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取得的股份。
3、计划减持数量和比例,如下表:
减持数量
股东名称 减持数量(股)
占公司股本比例
合肥鑫智信息咨询合
294,642 0.13%
伙企业(有限合伙)
戴勇坚 276,943 0.12%
吕国强 7,558 0.0034%
张红贵 8,800 0.0039%
王光照 17,994 0.0081%
唐先胜 17,994 0.0081%
吴 疆 50,000 0.0224%
合计 673,931 0.3018%
如遇公司股票在减持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枳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的,减持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二)股东承诺与履行情况
上述股东,在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15日、4月27日披露的《安徽芯瑞达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承诺,具体如下:
(1)股东合肥鑫智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所持股份锁定、延
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
企业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0年10月28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本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
份总数的1%(减持股份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除外);采用大宗交易方式
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减持
股份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除外)。
(2)股东合肥鑫智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持股意向和减持意
向承诺:
1)在本人/企业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企业每年减持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人企业名下的
股份总数(股份总数含以送股、转增股本或增发股份后的股本数量计算,下同)
的1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如因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的,
应作相应调整)。
2)减持按以下方式进行:本人/企业持有公司的股票预计未来三个月内公开
出售的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
让所持股份;持有公司的股票预计未来三个月内公开出售的数量超过公司股份
总数1%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或协议方式转让所持股份。
3)本人/企业减持股份时,将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
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司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人/
企业方可进行减持(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时除外)。
4)如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减持股票的收益将无偿归公司所有,本人/企业
将在获得收益的5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到公司账户。法律、法规及中国证
监会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股东戴勇坚关于所持股份锁定、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
人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0 年10月28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采
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
总数的1%(减持股份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除外);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
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减持股
份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除外)。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唐先胜、王光照、张红贵通过合肥鑫智信息
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唐先胜、王光照、张红贵关于
所持股份锁定、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
人已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锁定期满后且本人在
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本人所持公
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0年10月28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采
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备案减持计划并公告,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
数的1%;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
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不存在与
上述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不一致的情形。
三、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
份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
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
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
股东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