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美新材: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5-02-11
证券代码:002988 证券简称:豪美新材 公告编号:2025-004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广东豪美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美精密”)生产经
营所需资金,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与中国信托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信托商业银行广州分行”)签署了
《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子公司豪美精密在信托商业银行广州分行申请的不超过
人民币 8,000 万元整及美元 200 万元整的主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和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
议。具体内容详见于公司 2024 年 3 月 19 日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度向商业银行
申请授信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二、本次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信托商业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名称: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2、债务人名称:广东豪美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3、保证人名称: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整及美元 200 万元整的
主债权余额。
5、保证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与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
费用、债权实现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及损害赔偿。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担保期间:(1)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
届满之日起二年,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划分为数部份(如分期提款),且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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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债务履行期不相同,则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因
主债务人违约,授信银行提前收回债权的,保证人应当相应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2)保证人对债务人缴纳、增缴保证金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间为授信银行要求债
务人缴纳之日起二年;若授信银行分次要求的,则为每次要求缴纳、增缴之日起
二年;(3)部分或全部债务履行期届满,授信银行未受清偿的,授信银行均有权
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方豪美精密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详见于公司 2024
年 3 月 19 日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度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所需资金,豪美精密不存在
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其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无重大违约情形,不存在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不含本次担保,公司实际履行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128,614.00 万元,且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50.79%。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况,
不存在逾期担保,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与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
同》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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