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美新材: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5-03-04
证券代码:002988 证券简称:豪美新材 公告编号:2025-009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广东豪美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美精密”)和豪美
铝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美铝制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广东豪美新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以
下简称“中信银行佛山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分别为子公司豪美精
密和豪美铝制品在中信银行佛山分行申请的融资、交易和服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和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
议。具体内容详见于公司 2024 年 3 月 19 日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度向商业银行
申请授信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二、本次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中信银行佛山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2、债务人名称:广东豪美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3、保证人名称: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最高债权额等值人民币 20,000 万元及保证担保范围内所有应
付款项之和。
5、保证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
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1
6、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担保期间: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
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
单独计算。
(二)公司为豪美铝制品提供担保与中信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2、债务人名称:豪美铝制品有限公司
3、保证人名称: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最高债权额等值美元 3,000 万元及保证担保范围内所有应付
款项之和。
5、保证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
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6、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担保期间: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
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
单独计算。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方豪美精密和豪美铝制品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中豪美铝制品为公
司在香港设立的全资子公司。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详见于公司 2024 年 3 月 19 日披
露的《关于 2024 年度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16)。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所需资金,豪美精密和豪美
铝制品均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其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无重大
违约情形,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2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事项
截止 2025 年 2 月 28 日,不含本次担保,公司实际履行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
民币 128,614 万元,且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50.79%。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况,
不存在逾期担保,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4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