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美新材: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豪美新材继续使用部分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5-03-04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使用部分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豪美
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豪美新材”)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就公司继续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82 号)核准,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公开发行了 824 万张可转换公司
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 82,4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
税)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81,316.57 万元(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资金”)。
可转债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2]230Z0025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
司对可转债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和闲置情况
根据《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82,400 万元(含 82,400 万元)。
2023 年 3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2023 年 3 月 20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 年第一次可转换
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用途的
议案》,不再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高端节能系统门窗幕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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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其利息收入 21,973.82 万元全部投入新增的“年产 2 万
吨铝合金型材及 200 万套部件深加工技术改造项目”。
2024 年 8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2024 年 9 月 6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本次结项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截至 2025 年 2 月 28 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投 调整后投资总 已累计投入募
序号 项目名称 备注
资总额 额 集资金
1 补充流动资金 24,000.00 24,000.00 24,000.00
营销运营中心与信
2 8,962.57 8,962.57 905.58
息化建设项目
高端工业铝型材扩
3 27,395.18 26,311.75 25,822.22 已结项
产项目
高端节能系统门窗
4 幕墙生产基地建设 22,042.25 75.17 75.17 已变更
项目
年产 2 万吨铝合金
型材及 200 万套部
5 - 21,973.82 18,088.93 已结项
件深加工技术改造
项目
合计 82,400.00 81,323.31 68,092.15
二、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 1.8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
限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此前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超过 1.8 亿元,截至 2025 年 3
月 2 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
三、本次继续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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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促进经营业务发展,在不影响
募投项目建设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的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资金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
(二)使用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所需流动资金增加。公司使用可转债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缓解公司业务发展所面临的流动资金压力,为公
司的经营活动提供资金支持,降低财务成本。以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上限人民币 7,000 万元及最长期限 12 个月为基数,按照同期银行一年期基
准贷款利率(LPR)3.1%来测算,公司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
节省财务费用人民币 217 万元。
(三)公司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承诺
1、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公司的业务拓展、
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证券
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2、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
3、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及时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
户。
四、相关审批程序和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3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继续使用部分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
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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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3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继续使用部分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本次公司继续使用部分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
目建设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本次继
续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五、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
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
因此,光大证券对豪美新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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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继
续使用部分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申晓毅 邓 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3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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