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设计: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2025-01-21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
方式购买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广州地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
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易监管》第十二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说明如下: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
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