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路者: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5-02-18
证券代码:300005 证券简称:探路者 编号:临2025-005
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已届
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
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5年2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
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
名李明先生、何华杰先生、毛志苗先生、董嘉鹏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提名李东红先生、朱克实先生、柳迪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李东红先生、朱克
实先生及柳迪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上述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
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数的比例不低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
一。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非独立董事
及独立董事候选人自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度选举后生效,任期自股东
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
任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刘浩先生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正式选举生效后,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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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浩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
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对刘浩先生的勤勉工作及为公
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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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李明先生,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中共
党员。历任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械工程学院电子工程系导弹教研室教师、国研科技
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紫光集团有
限公司联席总裁,现任北京通域合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经理、博芯(海
南)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及经理,公司董事长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明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为公司控股股东北京
通域众合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通域高精尖股权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的实际控制人,北京通域合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前述合伙企业
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除上述关联关系外李明先生与本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
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
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第3.2.3条及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况。
2、何华杰先生,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教授高级工程师,北京邮电大学
电信工程系工学博士。历任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国际分公司运营中心副总经理、
集团计划建设部副总经理、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产品创新部副总经理、
联通在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紫光集
团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公司董事兼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华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84,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何华杰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
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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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及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况。
3、毛志苗先生,1976 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南大学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硕
士。曾任职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现任世纪金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本投资中心
投资总监、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通域合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和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毛志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为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通
域众合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通域高精尖股权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通域合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投资决
策委员会委员。除上述关联关系外毛志苗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
关联关系。毛志苗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
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
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及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况。
4、董嘉鹏先生,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大连海事大学交通运
输管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毕业,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社会科学院应用经
济学博士后。曾任职于神华中海航运有限公司,现任哈尔滨工大科技创新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中山德乾领航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
理,广东德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任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公司董事。中国服装协会战略推进委员会副主任、哈尔滨工业大学经济
管理学院客座教授、华帝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投资官、中山市清华大学校友会副会
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董嘉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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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
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
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及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况。
二、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李东红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央党员,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
管理学博士。曾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企业战略与政策系副主任、清华大学经
济管理学院创新创业与战略系副主任,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
导师、清华大学全球产业研究院副院长及清华大学全球贸易与竞争力研究中心副
主任、兼任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及公司独立董事。曾赴巴黎高等商学院(HEC Paris)、麻省理工斯隆管理
学院(MIT Sloan)访问学习。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东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
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
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及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况。
2、朱克实先生,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
大学金融学硕士,中国人民大学财政学专业税收实务方向博士,研究员级高级会
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曾任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收研究会高级会计师,北京航
天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总会计师,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恒信玺利独立董事等。现任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授、长江商学
院兼职教授,兼九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任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及北京久其
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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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克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
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
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及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况。
3、柳迪先生,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美国耶鲁大学国际关系
硕士,美国西北大学法律博士,2013-2015年作为欧盟世界学者就读意大利博洛
尼亚大学、荷兰鹿特丹大学、德国汉堡大学。历任中国外交部、美国Glancy Prongay
& Murray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北京德恒律师事务
所律师、高级顾问,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柳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
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
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
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及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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