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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亿纬锂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5-01-24  

 证券代码:300014              证券简称:亿纬锂能               公告编号:2025-014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月24日(星期五)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2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

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24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部零号

会议室,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惠风七路38号。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江敏女士。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47人,代表公司股份947,144,861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46.298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人,代表公司股份

780,764,7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165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42人,

代表公司股份166,380,1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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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

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1,042人,代表股份166,380,1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133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终止第十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本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66,380,153股,表决结果为:

    同意164,503,723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22%;

    反对1,255,979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49%;

    弃权620,451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29%。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164,503,723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22%;

    反对1,255,979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49%;

    弃权620,451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29%。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932,680,049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728%;

    反对11,054,254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71%;

    弃权3,410,558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01%。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151,915,341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3062%;

    反对11,054,254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440%;

    弃权3,410,558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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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伟伦律师事务所指派张楚怡律师、李敏仪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

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伟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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