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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花顺: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02)2025-02-25  

              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重大决策的专业化水平,防范公司在
战略和投资决策中的风险,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治理能力,根据《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和《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
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按照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ESG战略、科技创新工作和议题
管理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的参谋机构,也是公司有关战略
规划、投资管理、ESG战略等方面重大问题的议事机构。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应当对公司重大战略调整及投资策略进行
合乎程序、充分而专业化的研论;应当对公司重大投资方案进行预审,对重大投
资决策进行跟踪;对公司ESG目标、可持续高质量发展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立3名委员,其中主任委员一名。
    第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不少于委
员会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公
司董事长担任。
    第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以连选连任。在委员
任职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
据本工作细则第五条至第八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
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九条 委员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也未能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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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委员会应当建议董事会对该委员予
以撤换。
               第三章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第十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1.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
出建议;
    3.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4. 对公司可持续发展治理进行研究,制定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管理体系,
并提供决策咨询建议;
    5. 对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目标工作的实施进展进行监督和检查,评估可
持续发展相关风险,并提出相应建议;
    6. 对公司年度可持续发展/ESG 报告及其他可持续发展相关信息披露进行
审阅,确保可持续发展/ESG 报告及其他可持续发展相关披露的完整性、准确性;
    7.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8.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第十一条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后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应根据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要求做好相关
资料的收集、汇总及会议的协调、准备工作。
    第十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责成公司相关职能、业务部
门提供需由委员会审议事项的相关资料、项目建议及方案。
    第十四条   董事会办公室应汇总相关部门提供的资料、项目建议及方案形成
提案,提交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
    第十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根据董事会指令、董事长提议或工作需
要或董事会办公室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研究、讨论,并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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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第十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每年根据实际需要召开会议,并于会议
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
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但遇有紧急事由时,可以短信、电话、邮件等方
式通知召开会议,而不受前述期限的限制,召集人应在会上说明情况。
    第十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
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
数通过。
    第十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应亲自出席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
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
并发表意见。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
代为出席。
    第十九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二十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一条      如有必要,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
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
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
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
书面形式上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
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办公室作为委员会的秘书机构,负责战略与可持续发
展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和联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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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经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批准后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工作细则由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的《公
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据以
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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